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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庄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鲁政发[2006]114号文件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

  (五)大力发展多种形式的消防队伍。加强企业专职消防队建设,及时更新和维护灭火和抢险救援装备,定期组织消防演练和技能比武,不断提升灭火实战能力。企业专职消防队要服从公安消防部门指挥调度,积极参加社会灭火和抢险救援工作。要进一步加强合同制消防队伍建设,按照计划及时招齐合同制消防员和消防文职雇员,建立完善的合同制消防员征退和工资、社会保障等制度,逐步提高合同制消防员的工资待遇,为其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要加快乡镇多种形式消防站建设,年GDP超过5亿元的中心镇要建成有站场、有执勤车辆、有专职人员的消防站;年GDP超过2亿元的中心镇建成有执勤车辆、有专(兼)职人员的消防站。其他乡镇政府也要根据当地经济发展和消防工作的需要,建立多种形式的专(兼)职消防队。进一步加强消防安保队伍建设,大力推动消防重点单位、重点岗位配备经过专门培训的消防安保人员,为消防安全提供组织保障。
  三、大力整治火灾隐患,进一步改善消防安全环境
  (一)继续深入开展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各级公安消防、安监、监察、工商、质检等监管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进一步加强监督检查,大力消除火灾隐患。对于检查中发现的重大火灾隐患,公安消防部门要及时通报相关部门,并由当地政府挂牌督办,明确整改责任、整改期限,彻底整改。公安消防部门依法报请当地政府决定责令停产停业的,当地政府要在接报后7日内作出决定。对自身确无力整改的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有关单位要及时报请本行业或本系统管理部门和当地政府,确定整改措施并认真落实。
  (二)严格加强消防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各级公安消防、工商、质监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切实履行法定职责,依法采取有力措施,加大对消防产品市场的整顿力度。要进一步加强对生产、流通、使用和维修领域的消防产品质量监督检查,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消防产品等违法行为,取缔无照经营、维修消防产品等活动。要适时开展消防产品专项整治,净化消防产品市场。要督促消防产品生产企业实行不合格产品主动召回制度,防止不合格产品流入市场,危害公共安全。
  四、广泛开展社会消防宣传教育培训
  (一)广泛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各级政府每年要制订并组织实施消防宣传教育计划,各部门、单位和新闻媒体要改进消防宣传教育形式,普及消防法律法规,教育广大人民群众切实增强防范意识,掌握防火、灭火和逃生自救常识。公安消防部门要定期开放消防站,开展“119”消防日宣传活动,积极推动消防知识“进农村、进社区、进企业、进学校”。教育部门要将消防安全知识纳入各级各类学校教学内容,组织师生开展灭火逃生演练,切实提高其自防自救能力。科技、司法等部门要将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知识列入科普、普法内容。林业部门要经常向居民宣传林区防火灭火知识。各新闻媒体要定期刊播消防公益广告,义务宣传消防知识。乡镇(街办)要在乡村、社区设立消防宣传教育专栏和消防安全标识,大力宣传消防知识,不断提高群众消防安全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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