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市人民政府关于下达2007年度全市安全生产控制指标的通知
(枣政发〔2007〕1号)
各区(市)人民政府,枣庄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大企业:
为切实做好今年的安全生产工作,市政府确定2007年度全市安全生产控制指标为:工商贸企业万人死亡率控制在0.85以内;道路交通万车死亡率控制在8 以内;万元GDP火灾损失控制在0.8元以内;市、区(市)属煤矿百万吨死亡率控制在1.5以内,乡镇煤矿百万吨死亡率控制在2.0以内;枣矿集团煤炭百万吨死亡率控制在0.6以内;石膏矿山百万吨死亡率控制在1.0以内;各类生产安全事故死亡人数下降5%。
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建设“平安枣庄”、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进一步提高对安全生产工作极端重要性的认识,增强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创新监管方式,认真履行各自的安全监管职责,保持全市安全生产工作持续稳定的良好态势。
各级政府要将安全生产控制指标纳入同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按照“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严格实行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各区(市)政府、各部门、各大企业要将安全生产指标层层细化分解,把安全责任切实落实到位。要把安全生产作为考核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的重要内容。年终,市政府将责成市安监局会同有关部门对各级各部门安全生产指标完成情况、履行安全监管职责情况进行严格考核,对未突破安全生产控制指标、认真履行安全监管职责的单位进行表彰。对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该单位当年评选先进集体和主要负责人当年评选先进个人的资格,并予以通报批评。
一、突破年度控制指标之一,或发生一次死亡3人(含3人)以上重、特大责任事故和所辖矿山(一个法人单位)一年内连续发生事故累计死亡3人(含3人)以上的区(市);
二、突破矿山百万吨死亡率控制指标的乡镇、矿山企业;
三、突破矿山百万吨死亡率控制指标或发生两起(含两起)以上死亡3人(含3人)以上责任事故之一的矿山行业管理部门;
四、地面企业发生一起死亡2人(含2人)以上或累计年度死亡2人(含2人)以上责任事故的乡镇(街办)、市直企业主管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