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各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各级药品监管部门要切实承担起对药品研制、生产、流通和使用全过程监管的职能;卫生部门要加强医疗机构药品的使用管理,促进合理用药;物价部门要加强药品价格管理,消除虚高价格,禁止暴利和损害用药者利益的价格欺诈行为,保护用药者的正当利益;工商部门要严厉查处发布虚假违法药品广告的行为;公安机关要加大对制售假劣药品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做好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工作;监察部门要严厉查处有关部门和行业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乱纪行为,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行政责任;新闻宣传部门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加强有关药品市场监管的新闻宣传,营造有利于社会稳定的良好氛围。
(三)抓紧制订并落实药品安全行政领导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对于因领导不力、疏于监管导致发生重大药品安全事件的地区或单位要依法依纪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三、进一步开展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专项行动
(一)在药品研制环节,要对需要核查的品种进行详细分析,确定各品种需核查的项目和高危品种目录,并在国家统一的工作方案范围内,加强省药品审评认证中心的技术审核工作,依照“分批推进、分类展开、分级负责”的方法,坚决纠正广东省药品注册申报秩序混乱、研制资料弄虚作假等现象。
(二)在药品生产环节,要全面核查《
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制度执行情况,以察看现场、实地检查为主,通过听取汇报和询问,审查企业自查报告,逐一列表等形式,开展药品生产专项检查。对特殊药品,增加日常检查频次,规范生产行为。
(三)在药品流通环节,要全面核查《
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执行情况,规范药品经营行为,加大对药品、医疗器械流通环节抽验力度,加强中药材和中药饮片的质量监管,整顿和规范中药材专业市场。严格规范医疗机构药品采购行为。
(四)在药品使用环节,要认真落实《
处方管理办法》,加快编撰药品使用指南,规范医务人员合理用药。开展农村基层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合理用药、安全用药知识宣传教育。加大对农村违法用药行为的查处力度。采取法制讲座、宣传栏目、信息传媒等形式,开展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广大群众的药品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