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广东省药品市场监管工作的意见
(粤府办〔2007〕83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药品是人们防病治病的特殊商品,与人民群众日常生活息息相关,药品安全工作是社会经济和谐发展的重要保障。省十届人大五次会议期间,部分省人大代表提出“加强对药品市场管理”方面的建议,省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决定作为重点进行督办。为办好这一重点建议,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有效,根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药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7〕18号)的要求,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广东省药品市场监督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药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药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关系到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到经济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药品监管工作。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都把提高药品安全监管水平作为解决民生、推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一项重要任务,明确提出要加强药品监管,整顿和规范药品生产和流通秩序,保障人民群众健康安全。省委九届九次、十次全会强调要突出抓好药品等方面的安全监管,加强医药市场监管,重点整治制售假劣药品等问题。近年来,广东省在药品监管体制改革、执法体系建设、药品市场整治等方面采取了一系列有力措施,全省药品市场监管工作日趋规范,安全状况进一步改善。但是,制售假劣药品情况仍时有发生,特别是农村用药安全仍存在不少隐患,暴露出广东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仍存在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各级政府及各有关部门必须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刻认识加强药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加大工作力度,完善工作机制,强化监管措施,促进广东省药品安全状况进一步好转。
二、加强组织领导,密切部门协作
(一)按照国办发〔2007〕18号文关于“各级地方人民政府要对本区域药品安全工作负总责”的要求,建立地方政府负总责、各职能部门通力合作、齐抓共管、社会公众广泛关注和积极参与的药品监管新格局。地方政府主要领导亲自抓好药品安全工作,定期分析和评估本地区药品安全状况,采取积极措施解决当地药品监管薄弱环节和存在主要问题。组织协调各有关部门,完善重大药品安全事件应急机制,正确引导舆论,积极妥善处置药品安全事件。支持药品监管部门依法履行职责,不得要求药品监管部门承担经济发展指标和行业发展任务,为药品监管部门正常监管执法创造良好的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