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看现场。实地察看市定重点项目建设现场,对2006年度新开工投资亿元以上项目个数的确认以实地现场考核为准。
5.有关数据的确认。市、区(市)定重点建设项目有关考核数据以市、区(市)政府行文公布数据为准。对区(市)定重点建设项目按20%的比例进行抽查,利用抽查数据验证上报数据,以验证后的数据为准。市、区(市)定重点项目完成投资计划及投资额增幅情况,以年度投资计划完成情况与项目形象进度相结合的方式确认,投资未完成但形象进度按原设计规模完成或提前竣工的视为完成。
6.考核组根据考核情况,形成初步考核意见,报市重点项目领导小组审定。
(二)评选程序
1.通过对全市重点项目建设服务部门及重点项目管理、建设单位的干部职工进行评选推荐,确定获得重点项目建设优质服务奖单位和重点项目建设先进个人。
2.全市重点项目建设评选推荐工作分区(市)和市直两个层次进行。市重点项目办公室具体负责组织市直的评选推荐工作。
3.“重点项目建设优质服务奖”的评选推荐。市直重点项目管理、服务部门由市重点项目办公室通过召开座谈会、发放测评调查表等形式,形成初评意见,征求市机关效能投诉中心、项目主管部门和重点项目建设单位的评价意见后,确定初选名单。
4.“重点项目建设先进个人”的评选推荐。采取自下而上、逐级推荐的办法进行,以重点项目建设单位和重点项目服务部门中的一线干部职工为主。
5.各区(市)、各有关单位要严格依据重点项目建设先进个人的标准条件,广泛征求群众的意见,增强评选工作的透明度。
6.对各区(市)、各有关单位评选推荐的重点项目建设先进个人,要事先征求纪检监察、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人口计划生育、环保、安监等机关部门的意见。对经审查不符合表彰条件的,将取消其评选资格并不再递补。
7.评选推荐的先进个人要填写《2006年度枣庄市重点项目建设先进个人审批表》(一式两份)并附1500字左右先进事迹材料,具体报送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8.市重点项目建设考核评选小组将评选推荐出的拟获重点项目建设优质服务奖单位和重点项目建设先进个人名单,报市重点项目领导小组审定。
四、名额分配
“重点项目建设先进区(市)”按照考核标准计算得分,排定名次,依次评出一、二、三等奖。“重点项目建设突出贡献奖”15个,按照考核标准计算得分,确定获奖单位名单。“重点项目建设优质服务奖”20个。重点项目建设先进个人100名(记二等功10名、记三等功20名、嘉奖70名),其中市定重点项目单位(含区<市>属)及市直管理服务部门推荐54名,滕州市推荐10名,各区、枣庄高新区分别推荐6名,在各区(市)、有关单位推荐上报先进个人审批表和先进事迹材料的基础上,由市重点项目领导小组确定其记功和嘉奖等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