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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6年度枣庄市重点项目建设考核评选工作方案的通知

  2.市定重点项目建设单位考核标准
  (1)年度投资计划完成情况(60分)。完成年度投资计划的得全分,完成投资额每超(少)年度计划的10%加(减)5分,最高加(减)15分。
  (2)领导责任制及项目进度目标责任制落实情况(20分)。重点项目领导责任制落实得5分,否则不得分;重点项目进度目标责任制落实得5分,否则不得分;按照要求及时报送项目有关材料、宣传稿件的得10分,每少(误)报材料(稿件)一次的扣2分,直到扣完为止。
  (3)工程管理(20分)。严格执行建设程序及招投标制的得5分,否则不得分;实行工程监理制的得5分,否则不得分。工程质量管理制度健全、责任落实的得5分,否则不得分;施工安全管理制度健全、责任落实的得5分,否则不得分。
  (二)评选标准
  1.重点项目建设优质服务奖单位评选标准
  (1)对重点项目建设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能够积极妥善处理;
  (2)服务承诺到位,为重点项目建设提供热情服务,项目建设单位反馈良好;
  (3)积极主动为重点项目建设出谋划策,解决资金筹措等重大问题,促进重点项目建设成绩显著;
  (4)促进重点项目建设管理措施到位,对改善投资环境贡献突出。
  2.重点项目建设先进个人评选标准
  (1)认真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政治素质较高;
  (2)在重点项目建设工作中,兢兢业业,拼搏实干,对推动项目建设作出突出贡献;
  (3)在重点项目管理、服务岗位上,能够廉洁奉公,爱岗敬业,工作勤奋,成绩显著;
  (4)围绕项目建设,在科研、设计、工程管理、技术攻关、提合理化建议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
  三、考核评选程序
  为切实搞好2006年度重点项目建设的考核评选工作,市里成立考核评选工作小组,由市发改委、市人事局、市外经贸局(招商局)、市统计局、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重点项目办公室、市政府督查室等部门单位工作人员及有关工程技术人员组成。考核评选工作小组办公地点设在市重点项目办公室。
  (一)考核程序
  1.对市定重点项目建设单位按区(市)属地管理原则进行考核。各区(市)、枣庄高新区、市定重点项目建设单位填写年度考核表,提供年内新开工项目情况、重点项目完成情况、工作总结等有关材料。
  2.听汇报。各考核组在听取各区(市)、枣庄高新区、市定重点项目建设单位的综合情况汇报后,逐项查证核实考核内容。
  3.查资料。查项目档案管理有关文件、制度建设的制定和落实情况,以及项目单位的各类财务报表,验证投资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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