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加强对各部门、各单位服务业统计工作情况的检查考核,对严格执行制度、及时准确进行统计和上报资料的单位与个人要给予通报表扬;问题较多、不能按要求完成任务的,要限期整改,逾期不改的要予以通报批评。要强化对部门统计人员和基层统计调查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使其准确掌握服务业报表制度和填报方法,保证统计调查工作顺利开展。要广泛开展统计法规、统计制度和统计知识的宣传普及工作,加大统计执法力度,认真查处瞒报、漏报、虚报,甚至不报、拒报统计数据的行为,依法确保源头数据的质量。
附件:枣庄市服务业统计工作部门职责分工
二○○七年一月十五日
附件:
枣庄市服务业统计工作部门职责分工
(一)市统计局: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房地产业,装卸搬运和其他运输服务业,仓储业,计算机服务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技交流和推广服务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娱乐业。
(二)市农业局、农机局:农业服务业。
(三)市畜牧局:畜牧服务业。
(四)枣庄火车站、市地铁局:铁路运输业。
(五)市交通局:道路运输业。
(六)市航管局:水上运输业。
(七)市邮政局:邮政业。
(八)市网通公司、市电信公司、市联通公司、市铁通公司、市移动通信公司、市传输局:电信、互联网服务业。
(九)市人民银行:银行业,其他金融活动;提供财务决算资料。
(十)各证券公司:证券业。
(十一)市保险协会:保险业。
(十二)市司法局:商务服务业中的法律服务。
(十三)市建委:城市公共交通业,房地产业中的物业管理、房地产中介服务及其他房地产活动,工程技术与规划管理,环境治理,公共设施管理业。
(十四)市科技局:研究与试验发展,科技交流和推广服务业。
(十五)市气象局:气象服务。
(十六)市地震局:地震服务。
(十七)市水利和渔业局:水利管理业,渔业服务业。
(十八)市国土资源局:测绘服务,地质勘查业。
(十九)市质监局:技术检测,提供服务业统计调查单位名录资料。
(二十)市环保局:环境监测。
(二十一)市林业局:自然保护,林业服务业。
(二十二)枣庄学院、枣庄技术学院、枣庄科技职业学院、市教育局:教育。
(二十三)市卫生局:卫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