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太原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尽快实施集中供热工程改造的通知

太原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尽快实施集中供热工程改造的通知
(并环发[2007]64号)


国电太原第一热电厂:

  你厂“六期工程”于1996年5月15日正式开工,1999年12月两台30万千瓦机组相继投产,2001年7月和2001年10月两台备用机组分别投入运行。“六期工程”设计抽汽量为740吨/小时,建设依据是满足化工区工业用户用汽需求。

  由于产业结构调整和产品的优化,化工区供热需求明显减少,“六期工程”未达到原供热负荷指标(即690吨/小时),依据政府组织山西省电力设计院、太原市热力公司、太原化工集团公司的联合调查组调查,目前“六期工程”,按设计尚应有400吨/小时外供汽能力(不含两台备用机组供汽能力)。

  为解决市区供热热源不足问题,按照国家规定,城市电厂“以热定电”的原则,市政府经多次会议研究决定,将你厂“六期工程”尚未供汽的能力改造为向城市供热,请你厂结合实际提出切实可行的改造方案,并于2007年10月底完成改造,确保2007年11月向城市供热,否则,将按照“以热定电原则”限制或减少生产负荷,以进一步减少你厂污染物排放总量。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