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数据来源
统计、计划、经济管理、供电、燃料等部门。
(4)、考核要求
单位GDP能耗小于全市平均水平,且逐年降低。
13、单位GDP用水量
(1)、指标解释
单位GDP用水量是指辖区总用水量与辖区国内生产总值之比。
(2)、计算公式
单位GDP用水量=辖区总用水量(吨)/辖区国内生产总值(万元)
(3)、数据来源
统计、供水等部门。
(4)、考核要求
单位GDP用水量小于全市平均水平,且逐年降低。
环境建设
14、县(市)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
(1)、指标解释
县(市)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是指各县(市)经过城市污水处理厂二级或二级以上处理且达到排放标准的生活污水量与县(市)生活污水排放总量的百分比。
(2)、计算公式
县(市)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县(市)污水处理厂处理生活污水量(万吨)/县(市)生活污水排放总量(万吨)×100%
(3)、数据来源
建设和统计部门。
(4)、考核要求
县(市)生活污水处理率大于60%。
15、工业废水排放达标率
(1)、指标解释
工业废水排放达标率是指辖区工业废水排放达标量占其工业废水排放总量的百分比。
工业废水排放达标量是指废水中行业特征污染物指标都达到国家或地方排放标准的外排工业废水量。
(2)、计算公式
工业废水排放达标率=各工业企业达标排放的工业废水量(万吨)/各工业企业排放的工业废水总量(万吨)×100%
(3)、数据来源
建设、环境保护和统计部门。
(4)、考核要求
工业废水排放达标率大于90%。
16、气化率
(1)、指标解释
气化率(居民用气普及率),是指辖区内使用煤气、液化气、天然气、工业可燃气及专用电炊的非农业人口数占辖区内非农业人口总数的百分比。
(2)、计算公式
城市气化率=辖区内非农业用气人口数(万人)/辖区内非农业人口数(万人)×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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