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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部门统计工作的通知

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加强和规范部门统计工作的通知
(池政办〔2007〕5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九华山风景区、开发区、站前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部门统计工作,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部门统计工作的通知》(皖政办〔2007〕17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实施意见,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一、高度重视,扎实做好部门统计工作
  部门统计是各级党委、政府掌握部门经济运行情况的途径和进行决策的基础,也是行业管理的重要依据,对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部门统计工作,严格执行国家统计报表制度、统计标准,运用科学的方法开展调查统计,确保统计数据采集科学规范。建立健全统计原始记录和台帐制度,确保统计数据来源真实可靠。加强统计数据质量的审核评估,建立统计数据质量评估责任制度,确保统计数据汇总准确无误。要依据统计法规的有关规定,加强部门统计机构和队伍建设,重视部门统计人员从业资格教育,鼓励、支持在岗统计人员学习统计专业知识,做到部门统计人员持证上岗。

  二、加强管理,科学规范部门统计工作
  各级政府部门及直属机构按照《统计法》和《部门统计调查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接受同级政府统计机构的管理和指导。要严格执行统计调查项目审批备案制度,凡制发、实施统计调查项目(报表)都必须依法向同级政府统计机构报批或备案。市、县(区)主要经济和社会发展指标,一律以市、县(区)统计局发布的统计数据为准。要严格部门统计数据管理,各部门公布本部门统计资料前,必须与同级政府统计机构有关资料核对一致,严禁数出多门。

  三、强化协作,确保GDP核算工作有序开展
  各级各部门要严格按照统计法规要求,及时、真实、准确地履行向市、县(区)统计局报送各类统计资料,对虚报瞒报、伪造篡改、屡次迟报和拒报的要依法追究责任。根据现行的GDP核算下一级管理制度,财政、交通、人民银行、税务、邮政、电信、移动、联通、保险等部门和单位要根据市、县(区)统计局的要求,按时报送《GDP核算部门统计指标目录》(由市统计局另行下发)中所要求的统计数据。有关部门、单位报送市、县(区)统计局的报表数据,要与上报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报表数据保持一致;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对本级数据有调整的,有关部门、单位应及时通知同级政府统计机构,确保GDP核算工作正常有序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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