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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天津银监局等五单位关于建立银行业合作机制进一步改善金融服务的意见的通知

  市发展改革委、市滨海委要定期发布全市行业发展、项目进展的信息,整理汇总全市招商引资情况及在建、新建、已核准和已备案的拟建大型项目情况,做好推介工作。天津银监局、市银行业协会要积极搭建银行和企业面对面的交流平台,配合市发展改革委、市滨海委每年组织1至2次项目推介会、洽谈会和产品介绍会,以更好地引导银行信贷资金投向,支持经济发展。
  二、加强银行间联合与合作,不断拓宽企业融资渠道
  滨海新区开发开放纳入国家总体发展战略布局后,全市经济进入新的快速发展期,一批大项目相继启动,资金需求数额巨大。根据目前情况预计,“十一五”期间,我市重点建设项目总投资额将超过8000亿元, 其中20亿元以上项目超过100个。一些重大建设项目的信贷需求难以通过单个银行机构得到满足,因此,必须加强银行业的联合与合作,充分发挥银行机构整体优势,分散和防范信贷风险。各银行机构要把自身发展融入全市经济发展大局,不断增强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按照银行业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遵循市场化、公平竞争和循序渐进的原则,组织各种形式的银团贷款、联合贷款,通过加强银行同业合作,不断加大对全市支柱产业、重点企业、重大项目的资金投入,解决经济建设资金供给总量不足的问题,实现以金融创新带动和促进全市经济健康、持续、快速发展。
  鼓励银团贷款业务创新。按照中国银监会印发的《银团贷款业务指引》(银监发〔2007〕68号),结合天津经济发展实际,对符合以全国性集团单位、系统客户为融资主体或主要发起人,项目贷款期超过5年, 负债性融资总额超过人民币20亿元或等值外币贷款业务条件之一的贷款项目,原则上应采取银团贷款方式。我市各银行机构要充分利用自身信用优势和信用建设成果,发挥在贷款营销、项目评审等方面的优势,积极开发优质客户,筛选优质项目,设计贷款信用结构,努力吸引外地银行机构信贷资金投入天津经济建设,把银行间竞争转化为合作,实现互惠共赢。通过积聚各银行机构信贷资金和创新银团贷款方式,助推我市基础设施改造升级、支柱产业发展和重大项目建设。
  三、努力构建市场经济体制下新型银企、银政关系
  各级政府部门、银行机构和企业要充分认识构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新型银政企关系的重要性,积极探索建立政府协调支持、有关部门引导推介、银行机构主动服务、企业诚信发展的“四位一体”联动协作机制。
  着力发展以诚信为基础、以市场为主导的互信、互利、互助、双赢的银企关系。银行和企业是一对合作共赢的市场主体,推进银企合作,要遵循“诚信”和“市场”原则。以国家产业政策和信贷政策为指导,政府搭建平台,企业自主选择,银行独立审贷,强化市场运作。各银行机构要通过座谈会、媒体宣传等形式,及时向企业通报银行业改革发展、信贷政策、金融新产品等方面最新信息,使企业了解银行;企业要积极向银行机构提供本行业发展情况、企业内部管理等方面真实信息,使银行了解客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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