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市食品安全宣传月活动的通知
(遂府办函〔2006〕29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
为了加强食品安全宣传,着力提高群众食品安全意识,普及食品安全科学知识。按照省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办公室、省委宣传部、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全省食品安全宣传月活动的通知》(川食安委办〔2006〕5号)要求,市政府决定,2006年3月在全市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月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食品安全宣传月活动要按照“及时调控,准确把握,加强引导,注意实效,体现特色”的工作原则,坚持正面宣传为主的方针,牢牢把握正确舆论导向,坚持食品安全方面的普法教育与普及科学知识宣传相结合,提高人民群众食品安全的参与意识、自我保护意识,强化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意识,努力营造全社会人人关心食品安全的浓厚气氛。
二、重点内容
准确宣传国家食品安全有关法律法规,突出我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及取得的实效,着力宣传食品安全标准和食品安全知识,广泛宣传我市的食品优良品牌和重视食品安全、讲求信誉的典型企业;准确发布食品安全的权威信息,及时澄清不实传闻。
三、工作安排
食品安全宣传月活动由市政府组织,遂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牵头组织协调,督查落实。各市级相关部门和区县政府分工协作,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共同完成宣传月活动的相关任务。
(一)市广播电视局、《遂宁日报》社负责举办“食品安全重于泰山”专题广播电视节目和“食品安全,情系民众”专题栏目,广泛宣传我市食品经济发展的良好势态、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取得的成效,食品安全的科普知识,曝光一批典型案例。
(二)市科委、科协要充分发挥其职能作用,组织协调相关社会团体举办食品安全专题讲座、科普展览等活动,拓展食品安全宣传的社会层面。
(三)开展“3?15”食品安全宣传日活动。工商、卫生、质监等监管部门和相关企业在市城区和区县城市开展以“确保食品安全,维护消费者权益”为主题的宣传活动。
(四)广泛开展食品安全“三进”(进农村、进企业、进社区)活动。
由市农业局、畜牧局、水利局、商务局、粮食局、卫生局、文化局、科委、广播电视局等组织实施食品安全进农村宣传活动,利用农村广播电视网络开办食品安全专栏节目;利用逢场赶集日开展喜闻乐见的食品安全科普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