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06年消防工作的通知
(遂府办函〔2006〕43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
2006年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全面实施“十一五”规划的开局之年,又是我市项目年,抓好今年消防工作意义重大。为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恶性火灾发生,为构建“和谐遂宁,平安遂宁”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现就做好2006年消防工作通知如下:
一、统筹部署,切实解决好影响本地消防工作的突出问题
各地要把消防工作纳入本地“十一五”发展总体规划,明确工作任务,落实工作措施,加大消防投入力度,切实解决好影响本地消防安全的突出问题,确保消防工作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要认真贯彻落实《
遂宁市人民政府落实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决定的通知》(遂府发〔2006〕8号)精神,把市政消防基础设施、消防队装备、消防站规划建设纳入年度实施计划,统筹安排部署,确保任务按期完成。年内市上要启动河东新区全市消防抢险救援调度指挥中心和特勤消防站的建设;安居区要加快安居普通消防站建设进度,年内建成并投入执勤备战;大英县、蓬溪县要把政府专职消防队的建设作为今年工作的重点,年内启动消防站建设,并达到标准;创新工业园要启动消防站建设,解决城南片区无消防队的问题;各地要完成新增市政消火栓建设任务,(市城区70个,市建设局15个,开发区管委会15个,河东新区管委会和创新工业园区管委会各20个,射洪、蓬溪、大英、安居四县、区政府各20个)。市政府将对各地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二、落实责任,提高各级管理社会消防工作的水平
各级各部门要深入贯彻《
消防法》和《
关于进一步落实消防工作责任制的若干意见》,落实消防工作责任制,建立“政府领导,行业牵头,业主负责,群众参与,公安消防监督”的社会化消防工作责任长效机制。各级政府要加强消防工作的领导,建立消防工作联系制度,定期分析和解决本地区消防安全的突出问题;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大监管力度,制定行业消防管理措施,纳入企业晋级、评优等方面的考核范畴;各单位、场所要认真贯彻落实公安部《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树立“消防安全自查,火灾隐患自除,法律责任自负”的消防安全责任主体意识。各级各部门尤其是民政、农业、建设、综治等部门要抓住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推进城市社区建设的大好机遇,把消防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防控体系,充分发挥社区、村委会等居民、村民自治组织的作用,把预防重特大火灾的防线向城市社区、农村场镇延伸,增强城乡基层自防自救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