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遂宁市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局际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遂府办函〔2007〕14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5号)等法律法规,加强对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燃放等环节的安全监管,经市政府同意,建立遂宁市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局际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联席会议职能
联席会议在市政府领导下,掌握全市烟花爆竹安全生产情况;协调烟花爆竹安全监管职能部门工作关系;制定预防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燃放安全事故发生的各项政策、措施;部署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通报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经营的情况和相关信息;监督、指导各区、县政府及其相关职能部门的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在烟花爆竹生产、经营旺季,成立烟花爆竹联合执法办公室,督查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安全生产,受理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的举报、投诉;按照各相关部门烟花爆竹安全监管职责,联合执法,严厉打击非法烟花爆竹从业行为;整合政府资源,促进部门协作配合,实现信息共享,确保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各环节工作落到实处。
二、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联席会议由市安监局、市监察局、市公安局、市交通局、市质监局、市工商局、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市中小企业局、市交警支队、市公安消防支队、市供销社11家单位组成。市安监局为联席会议牵头单位,负责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市安监局局长为联席会议召集人,其他成员单位要确定1名分管负责同志参加联席会议。
三、联席会议工作规则和要求
(一)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2次,时间分别为3月下旬和10月下旬,在特殊情况下,可根据工作需要召开。联席会议研究决定的主要事项形成会议纪要报市政府同意后,印发有关单位和各区、县政府。有关单位和区县政府按照要求做好会议精神的贯彻落实。
(二)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要认真履行各自职责,准时参加联席会议,无特殊情况,不得缺席;要相互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充分发挥联席会议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