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工商局:加强市场监控,负责查处烟花爆竹生产、经营、运输企业违反工商登记法律规定,无照经营的违法行为。
市交通局:负责审批运输烟花爆竹车辆资质,查处烟花爆竹运输企业非法承运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
市委宣传部:负责协调各新闻媒体做好“打非”专项整治的宣传报道。
各区、县人民政府也要成立相应的“打非”工作机构,落实各部门职责,确定专门的联络人员。
四、专项整治时间安排
全市“打非”专项整治工作从2007年1月22日开始,至4月20日结束,分4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1月22日至26日):各地制定具体的工作方案,进行动员部署,全面启动本地“打非”专项整治工作。
(二)调查摸底阶段(2007年1月26日至31日):各地要深入到辖区内各乡(镇)、村(社)和各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开展深入的调查摸底,排查安全隐患和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的违法犯罪行为。
(三)集中整治阶段(2007年2月1日至3月31日):各级人民政府和各有关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采取联合执法等形式进行严厉打击和实施重点整治。
(四)检查总结阶段(2007年4月1日至20日):各地要组织检查组赴各地进行重点检查,查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要对此次专项整治工作认真总结,建立“打非”工作长效机制。
五、专项整治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和市委五届六次全会精神,站在构建和谐、平安遂宁的高度,以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高度负责的态度,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强化措施、周密安排,切实抓好专项整治工作,圆满完成整治工作任务。
(二)深入宣传,营造氛围。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积极开展“打非”专项整治宣传工作,采取有效手段和方式,充分利用新闻媒体进行广泛宣传,使广大群众接受深刻的安全教育,激发群众参与的自觉性和积极性。各级人民政府要实行有奖举报制度,促使广大群众主动举报从事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的违法犯罪行为,在全社会营造“打非”专项整治的浓厚氛围。
(三)突出重点,落实责任。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对行政区内所有乡(镇)进行全面地排查摸底,梳理出一批重点整治地区和重点整治企业。采取分片包干的方式对重点地区进行重点督导,将“打非”专项整治工作任务层层分解,落实到乡(镇),落实到有关部门。各乡(镇)和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分工认真履行职责。对因工作不力导致发生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事故的,相关领导要作出检查并严格依法实施责任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