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收藏夹
法搜网首页
江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知固定资产折旧方法有关问题的通知
江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知固定资产折旧方法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市、县(区)国家税务局:
近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固定资产折旧方法有关问题的批复
》(国税函〔2006〕452号)称:“按照企业会计制度和相关会计准则的规定,工作量法是根据实际工作量计提固定资产折旧额的一种方法,与年限平均法同属直线折旧法。在会计处理上按工作量法计提固定资产折旧的纳税人,可依照《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
》第
二十七条
的规定进行税务处理。”请遵照执行。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
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
法搜 CopyRight © 2008
www.fsou.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