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财政局、广州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开展科技三项费用和科学事业费专项检查的通知
(穗财督〔2006〕7号)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财政性专项资金的管理,确保财政资金专款专用,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关于开展省级财政专项资金检查的通知》(粤财监〔2006〕3号)要求和我市的工作部署,拟对2003、2004年度市安排的“科技三项费用”和“科学事业费”财政专项资金进行检查。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本次检查由市财政局、科技局组织实施。
二、检查范围
(一)2003、2004年度市财政安排的“科技三项费用”专项资金项目;
(二)2003、2004年度市财政安排的“科学事业费”专项资金项目。
三、检查内容
(一)项目资金的到位情况。包括财政资金及配套资金到位情况;
(二)资金的使用和财务处理情况;
(三)项目进展及完工情况;
(四)项目相关的其他事项。
四、检查方式
(一)自查和抽查相结合。项目承担单位要组织力量按检查内容逐个项目进行自查和总结,并将自查情况、填报的表格及软盘(见附件)于4月5日前书面报市财政监督分局,市财政局将会同科技局对部分重点项目进行抽查。自查表格电子文本可通过广州财政网(www.gzfinance.gov.cn)本站公告栏下载。
(二)检查与整改相结合。各项目单位要通过自查,针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改进,确保财政资金专款专用和项目的顺利完成,充分发挥财政资金效益。
(三)重点检查时间从4月初开始(具体时间由检查组另行通知)。
五、检查要求
(一)各项目单位要按规定内容对2003、2004年度市财政安排的“科技三项费用”和“科学事业费”专项资金使用及相关情况进行认真自查(至2006年3月15日止)。
(二)积极配合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
(三)认真准备以下资料以备核查:
1.项目申报书及可行性研究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