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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建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共交通行业管理意见的通知

  2007年目标管理考核主要内容为:主城区开通一条公交精品线路(旅游码头至火车站)和一条旅游公交专线;加快西北外环、东外环、教育园区、火车站等公交线路开通运行前的准备工作,确保10月1日前开通运营。

  三、强化公交行业监督管理
  1、新开线路实行政府审批。由市建委委托市公用事业管理局审批新开公交线路的站点布置、车辆车型等事宜。
  2、严格执行票价变更审批制度。公交企业的有关票价调整和优惠事项应及时报建设、物价部门审批,必要时可组织价格听证,不得擅自出台调价和优惠政策。
  3、建立成本费用评价制度和政策性亏损评估制度。市建委定期检查公交政府补贴定向使用情况,对公交企业的成本和费用进行年度审计与评价,公交企业要将运营成本向社会公开。
  4、对公交企业场站(首末站)建设纳入城市配套设施建设规划,并按规定实施土地划拨,税费按国家规定予以优惠减免。所有公交政策性补贴与特许经营评估挂钩,实行“以奖代补”。
  5、公交企业要建立完善公交营运稽查、督查等制度,加强企业内部管理,重点对公交车辆的车容车貌、司乘人员文明服务、公交车辆定时定点、公交设施维护等进行稽查。

  四、规范补贴补偿
  市建委负责督促公交企业落实国家、省市规定的有关优惠政策,公交企业要完成对残疾人,革命伤残军人,盲人、70岁以上老年人免费乘车等社会公益性服务和政府指令性任务。对70岁以上老年人、残疾人免费乘车由市公用事业管理局和公交企业联合办理免费乘车证。对70岁以上老年人、残疾人、伤残军人免费乘车和公交企业承担政府指令性任务的费用,由市建委会同市财政、审计局等相关部门核实后,报请市政府审定给予补助。国家财政给予公交企业专项燃油补贴,市财政局据实直拨公交企业专户。

  五、提升公交服务水平
  公交企业应根据国家相关部门印发的行业服务规范,细化完善公交行业服务标准,采取有力措施,优化提升服务水平。一是要保持车容车貌整洁。公交车辆、站台站牌应定时进行冲洗、消毒,车上广告应统一规划并保持画面整洁,广告内容应报市建委审核。二是要文明行车。驾驶员及司乘人员要衣着整洁,统一着制式服装上岗,驾驶员要严格实行定时发车,到站停车。三是要保证营运时间。根据季节变化,公交车辆运行时间为6∶00至22∶00,冬季夜间停运时间可适当提前。四是要进一步向城区周边乡镇延伸公交营运线路,确保群众出行方便,同时市建委和市交通局要加强协调,妥善解决公交线路延伸与乡镇农用班车运营之间的利益冲突,确保社会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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