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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建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共交通行业管理意见的通知

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建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共交通行业管理意见的通知
(池政办〔2007〕57号)


贵池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站前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市建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共交通行业管理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七年七月二十一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共交通行业管理的意见
(市建设委员会 二〇〇七年六月)

  近年来,我市公交事业发展迅速,市区已开通8条公交线路,营运线路长度达84公里,拥有公交车辆108台,兴建公交站台40个,为居民出行提供了较为便捷的服务。随着城市建设步伐的加快,我市公交行业的发展与市委、市政府的要求,与人民群众的需要还有一定的差距。为进一步促进城市公共交通事业健康发展,加强政府引导和监督管理,依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5〕16号)和国家四部委《关于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若干经济政策的意见》(建城〔2006〕288号)精神,现就进一步加强公交行业管理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规范公交行业特许经营
  城市公共交通是城市重要的基础设施,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息息相关,要按照“顾客至上、安全第一、服务优质、规范监管”的原则,切实加强公共交通行业的管理。要建立健全公交特许经营年度评估及监督检查报告制度。公交企业年度经营及投资计划、年度报告、中长期规划、董事会决议及财务报表等应及时报市公用事业管理局备案。公交企业要满足城市建设和发展对公共交通的需求和池州市公交专项规划的要求,及时在站前区、教育园区等城市新增路网同步配套建设相关的公交设施,增设运营线路。现有公交企业如不能适应城市发展的需要,新开线路可通过市场公开挂牌方式引进其他公交企业参与运营。

  二、实行公交行业发展目标管理
  公交行业发展要紧紧围绕中国优秀旅游城市和省级文明城市的有关要求,加大投入,确保实现城市万人拥有公共交通车辆达到8辆(标台)以上,公交出行率不低于15%,公交车辆年更新率不低于10%的总体目标。市建委根据城市规划和城市建设的需要,下达年度目标和任务,对公交企业运营进行目标管理考核,考核结果与政府特许经营年度评估、政府补助补贴等优惠政策挂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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