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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关于2007-2010年湖北省行政机关公务员培训规划的通知

  (三)加强制度建设,依法开展培训。紧密结合全省行政机关公务员培训工作实际,研究制订湖北省行政机关公务员培训暂行规定,并配套完善公务员调训、培训登记、考试考核、学分管理、质量评估、办班申报等工作制度,把公务员培训情况、学习成绩作为公务员年度考核的内容和任职、晋升、工资变动的重要依据,不断加大培训结果的使用力度。严格按照省委、省政府有关培训办班的规定和要求,坚持依法开展培训,认真抓好培训办班规范化管理,坚决制止乱办班、乱收费、乱发证行为。

  (四)加强理论研究,创新培训模式。围绕公务员培训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新趋势,适时召开全省行政机关公务员培训工作会议,开展理论研讨活动,认真总结和推广各地、各部门在教育培训实践中创造的先进经验和成功做法,努力探求和把握公务员教育培训工作的特点和规律,推动培训工作地深入开展。积极采用讲授式、研究式、案例式、模拟式、体验式、菜单式等教学方法,增强教育培训的吸引力和实际效果。充分利用全省人事系统的网络资源,大力推广网络培训、远程教育、电化教育,提高公务员培训和管理的信息化水平。

  (五)加强基础建设,提高培训质量。优化培训资源配置,各级政府人事部门要加强对同级行政学院和各类公务员培训机构的指导,充分发挥他们在公务员培训中的主渠道作用。同时要注重发挥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在干部教育培训工作中的作用,为公务员培训服务,努力形成覆盖广泛、渠道多样、优势互补的公务员培训机构体系,努力创建培训“品牌”。“十一五”期间,省人事厅将在全省现有公务员培训基地中确定10个示范基地。加强培训师资队伍建设,按照专职与兼职相结合的原则,建立省公务员培训师资库,有条件的地区和单位也可建立相应师资库。通过进修、调训、基层实践等多种方式加强对教师的业务培训,不断提高教学水平。加强培训教材建设,坚持选用为主、开发为辅的原则,在精选人事部编写的公务员培训教材的同时,组织编写具有湖北特色的公务员培训教材,逐步建立起科学合理的教育培训教材体系。同时,注意与全省干部教育培训机构、培训师资和培训教材等基础性建设相衔接,努力实现资源共享。

  (六)保证经费投入,推动培训开展。各市、州、县人民政府要按照有关规定,将公务员培训经费列入同级财政年度部门预算,并随着财政收入的增长逐步提高,以保证培训工作的需要。要进一步加强公务员培训经费管理,实行专款专用,不断提高培训经费的使用效益,确保培训工作地顺利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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