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门业务培训。“十一五”期间,各级政府部门要根据本部门履行的职能,有针对性地确定专业课程进行培训。省政府各部门要结合各自工作特点,认真拟订业务培训计划,组织业务骨干和专家编写业务培训的教学大纲、教材,制作培训课件,有条件的部门要通过本部门电子政务网等形式开展网上培训。通过业务培训,使公务员熟练掌握与工作领域相关的专业知识和技能,不断提高行政机关公务员的执政能力和执行水平,更好地履行职位职责。各级政府人事部门要加强对同级政府各部门公务员专门业务知识培训的检查和监督。
--在职培训。在职培训要突出科技、文化、历史、心理、电子政务、普通话、外语等方面内容的培训,特别要深入抓好公共管理核心内容培训,扎实开展全民科学素质、公务员通用能力、公共行政、公共政策、公共经济、依法行政、廉洁从政、应急管理等教育培训,不断提高公务员的科学决策和科学管理能力,进一步强化服务意识,推进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法治政府和廉洁政府建设。根据全省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省人事厅有计划地在全省行政机关公务员中开展公共科目培训。通过在职培训,进一步改善公务员知识结构,提高工作能力和水平。
3.切实加强基层公务员培训。按照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促进社区事业协调发展的要求,切实加强乡镇、街道和基层执法部门的公务员培训。其中,乡镇公务员要突出执行政策、依法办事、服务群众、改进作风等方面的培训;街道公务员要突出依法办事、社区管理、社区服务、发展社区事业等方面的培训;公安、工商、税务、质检等执法部门的一线公务员要突出依法行政、文明执法等方面的培训。省人事厅适时对各地、各部门开展基层公务员培训的情况进行抽查。
4.进一步拓展公务员对口培训。加大对我省西部地区、少数民族地区和贫困地区公务员培训的支持力度,在政策、经费和各类培训班学员名额分配上给予适当倾斜。适时举办我省西部地区公务员专题培训班。认真选送学员参加人事部组织的东西部公务员对口培训班和中东部公务员对口培训班培训。积极争取人事部在武汉设立培训基地,进一步加强与兄弟省市培训工作的交流与合作。
5.抓好学历学位等教育培训。结合湖北实际,研究制订在职公务员攻读公共管理硕士(MPA)专业学位相关政策,积极与有关高校进行沟通,探索改进公共管理硕士(MPA)专业学位教育途径和方式。严格按照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鼓励和支持广大公务员通过函授、远程、自学考试等成人教育形式,积极参加各类学历学位学习,不断提高公务员队伍的学历层次,优化学历结构。到2010年,力争全省行政机关公务员中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的达到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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