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学以致用。紧密结合实际,科学确定培训内容和重点,增强教育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引导公务员运用所学理论指导实践,提高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坚持依法培训。加强培训政策宣传,强化法律意识,保障公务员培训的权利和义务得到落实。严格按照
公务员法、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依法培训,规范管理。
二、工作目标和主要任务
(一)工作目标。
根据全省“十一五”期间经济社会发展对公务员队伍建设的要求,加大对行政机关公务员的轮训力度,在职公务员每年参加脱产培训的时间累计不少于12天。通过培训,使公务员的思想政治素质、科学文化素质、业务素质明显提高,处理社会矛盾、构建和谐湖北、依法行政和推动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本领得到加强,学历、专业、知识结构进一步优化。同时,教育培训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更加健全,培训质量和效益全面提升,形成多层次、分类别、多渠道、重实效、充满活力的行政机关公务员教育培训格局。
(二)主要任务。
1.认真抓好政治理论培训。深入开展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等一系列重大战略思想的培训,坚持用先进的理论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深入开展“热爱祖国、忠于人民,恪尽职守、廉洁奉公,求真务实、开拓创新,顾全大局、团结协作”的公务员精神及理想信念、行为规范等教育,着力建设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湛、作风过硬、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队伍。
2.进一步深化“四类培训”。紧密结合行政机关公务员队伍建设实际,进一步规范初任培训,强化任职培训,深化专门业务培训和在职培训。
--初任培训。新录用公务员在试用期内接受不少于10天的初任培训,做到先培训后上岗,培训率必须达到100%。各级政府机关新录用公务员初任培训由同级政府人事部门统一组织,个别专业、任务特殊的单位可自行组织,但须报同级政府人事部门备案。通过培训,着力提高新录用公务员适应职位要求、胜任本职工作的能力。
--任职培训。凡晋升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坚持先培训后任职。任职培训根据所任职务按干部管理权限分层次进行。通过培训,着力提高任职者的政治思想水平、业务能力和决策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