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快建成潍坊数字环保工程,提高环境监测对环境管理的支持能力,确保各级政府环境决策科学化。市及县市区环保局要建设环境事故应急指挥中心、环境监控中心、环境数据中心,与国家“金环工程”和省数字环保工程对接,形成国家、省、市、县联通的环境信息网络。建设并完善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控、城市环境空气质量、城市饮用水源地水质、地表水质量、近岸海域环境质量、环境噪声、辐射环境、生态环境、土壤环境和在用机动车污染物排放等监测网络。
开展全市工业污染源普查,排查危险污染源,尽快建成市县两级环境污染事故预警与应急体系,加强环境监察、监测、辐射和危险废物管理四支应急队伍的建设,完善机构人员和应急装备,组织应急技术培训和应急处置演习,提高对突发性事件的应急响应和处置能力。市环境监测中心站逐步实现环境监测能力的现代化,县级环境监测站全部达到标准化建设水平。市县两级环境监察机构全部达到国家环保总局规定的环境监察标准化建设一级标准。
第四部分 环境保护投资与重点工程建设
实现“十一五” 期间环境质量根本改善的目标,全市环保投入应占到同期GDP的3.O%,约为345亿元,其中,城市环境基础设施投资约120亿元,工业污染源治理投资约34亿元,新建项目“三同时”环保投资约27亿元,生态环境保护投资约10亿元,环保监督管理能力建设投资约1亿元,生态建设和循环经济示范工程投资约147亿元。
以政策推进和机制创新为突破口,建立完善政府、企业、社会多元化环保投融资机制。各级政府要按照分级负担的原则,加大公共财政的投入力度,将新增财力和基本建设投资重点向环境保护倾斜,实施重点项目带动战略,着力推进八大类重点工程项目建设,把污染防治、生态保护与建设和环境监管能力建设等重点项目列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八大类重点工程项目预计投资163.86亿元,占“十一五”期间环境保护总投资的47.5%。
一、循环经济示范工程。投资21.86亿元,建成50个循环经济型企业、10个生态工业园区和11个废旧资源、能源综合利用示范工程项目,完成50个主要污染企业清洁生产审核。
二、流域综合治理工程。投资43.18亿元,对26家工业点源进行治理和结构调整,建成潍坊发电厂综合利用再生水工程等中水截、蓄、导、用项目8个,重点流域人工湿地水质净化及生态修复项目2个。
三、大气环境整治工程。投资23.18亿元,对水泥等重污染行业实施结构调整和技术改造,关停10万吨以下立窑水泥生产线;对35家燃煤电厂(含热电)实施脱硫工程,开展新一轮工业除尘改造,实施潍坊市区环境综合整治工程。
四、污水处理和垃圾处理工程。投资16.88亿元,新建、扩、改建16个污水处理厂,对已建污水处理厂进行管网配套、增加除磷脱氮能力和污泥处置、综合利用等工程建设。建成9个垃圾无害化处理工程。
五、农村小康环保行动工程。投资7亿元,实施农村饮用水源污染防治、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区)污染防治、土壤污染综合治理、有机食品生产基地建设等工程,建成2个秸秆养畜示范区和12个大中型沼气工程。
六、生态环境保护与整治工程。投资49.8亿元,完善现有自然保护区的管护能力,使国家级和省级自然保护区达到标准化建设水平,新建3个自然保护区。创建3个县级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创建2个国家级生态示范区, 建设4个生态县。
七、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工程。投资1亿元,重点建设完善市区医疗废物处置中心及收集、运输网络,建设危险废物运营体系和应急体系。
八、环境监管能力建设工程。投资0.96亿元,建设先进的监测预警体系和完备的执法监察体系,建成“潍坊数字环保工程”,完善城市环境空气、城市饮用水源地水质、重点流域水质和重点污染源四大自动监测系统,建设在用机动车排放污染物监控网络、放射源监管系统和辐射监测体系。
第五部分 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
一、总量控制指标的确定
“十一五”期间,依据国家和省的要求,对二氧化硫和化学需氧量两种主要污染物实行排放总量控制计划管理,其中,二氧化硫排放总量控制在12.15万吨以内,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控制在4.189万吨以内,与2005年相比分别削减12.21%和18%。另外,鉴于我市位于环渤海海域,需对化学需氧量和氨氮入河总量实施控制,分别控制在2.27万吨和0.24万吨以内。
二、总量控制指标分配原则
根据“整体控制,总量削减”的原则,在确保实现省下达的削减目标前提下,按照“目标、总量、项目、投资”四位一体的技术路线,综合考虑各县市区、各流域环境质量状况、污染排放现状和强度、环境容量、经济发展水平、削减措施和“十一五”环境目标,合理确定各区域二氧化硫和化学需氧量削减比例。小清河流域内所属区域污染物排放总量,应按相应的污染防治专题规划的要求控制。
三、总量分配方案
(一)二氧化硫总量分配方案
对电力行业和非电力行业分别下达二氧化硫排放总量控制计划。电力行业二氧化硫总量控制指标采取统一规定的绩效方法,根据核定的各电力行业企业装机容量进行指标分配。非电力行业二氧化硫总量控制指标分配,在充分考虑各区域单位GDP能耗的基础上,采用统一的燃煤含硫率,确定其总量控制指标。
(二)COD总量分配方案
以2005年污水排放量和国家要求的废水排放标准为基数,充分考虑COD排放现状、水环境容量和“十一五”期间新上工程措施削减能力,确定各县市区COD总量控制目标。
(三)COD和氨氮入河量分配方案
根据全市“十一五”各流域、各河段水质目标和环境容量以及各县市区废水治理情况,计算各县市区COD和氨氮入河量,以入河排污口实际监测结果为考核依据。
第六部分 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
建立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将环保目标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评价范围和干部政绩考核内容。建立与科学发展观相适应的领导干部政绩评价体系,将资源消耗、环境损失和环境效益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之一。把能源资源节约和环境质量改善情况作为干部选拔任用和奖惩的重要依据。落实责任追究制,在干部职务晋升、评优创先、代表推选等方面实行环保“一票否决”。对因决策失误造成重大环境事故,包庇、放任、纵容环境违法和干预环境执法、监管不力的党政及部门领导干部和公职人员,依法依纪追究责任。探索建立领导干部离任环境保护审计制度。
完善环境保护工作机制。建立健全环境保护工作委员会制度,各级都要建立由政府主要领导担任主任,分管领导担任副主任,党政有关部门为成员单位的环境保护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设在环保部门。各级环境保护工作委员会,要定期听取工作汇报,分析环境形势,检查环保规划落实情况,研究并制定加强环境保护的政策措施,协调解决环保工作遇到的突出问题,确保环境保护目标任务的完成。建立环保工作定期报告制度,各级政府每年要向同级党委汇报、向人大报告、向政协通报一次环保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