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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潍坊市环境保护“十一五”规划》的通知

  提高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建立高耗水行业用水限额制度。在钢铁、电力、化工、煤炭、轻工等重点行业推广废水循环利用,努力实现废水资源化,减少污水排放或实现零排放,严格限制新上高耗水型工业项目。到2010年,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达到92%。
  三、以削减二氧化硫排放总量为重点,推进大气污染防治
  以电厂脱硫为重点,加大二氧化硫削减力度,同时,抓好水泥等重污染行业结构调整和技术改造工程,减轻粉尘污染,进行城市综合整治,降低扬尘和机动车尾气污染。加强对排放大气污染物的工艺和设备的在线监控,严防环境污染事故。燃煤电厂(含热电厂和企业自备热电厂)建设并运行脱硫设施,安装烟气在线监测装置,开展氮氧化物前期研究,逐步建设氮氧化物脱除装置。电力行业脱硫率达到100%以上,非电力行业脱硫率达到40%以上。加大水泥行业结构调整和污染防治力度,2007年底淘汰10万吨以下立窑生产线,2008年底10万吨以上的水泥生产线必须达标排放,否则不得生产。全部取缔位于自然保护区、生态功能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和交通干线两侧2公里可视范围等区域内的小型建材企业(采石、石灰窑等)。继续抓好电力、煤炭、冶金、石油化工和建材行业的大气污染源控制,将削减PM10以下细微颗粒污染物作为尘污染防治的重点,开展新一轮的除尘改造,推广使用高效布袋除尘设施。工业炉窑优先考虑使用清洁燃烧技术。加大城区工业大气污染源搬迁力度,建立人口稠密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设立重点区域烟尘控制区。加强机动车尾气污染防治,建立网络化、标准化、规范化的机动车污染物排放监测体系,严禁排放不达标的车辆上路行驶,坚决淘汰污染严重的车辆。加强城市扬尘污染防治,制定城镇工程施工现场环境管理的相关规定,推行文明施工。
  四、以农村环境整治为重点,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全面实施农村小康环保行动计划。以环境优美乡镇建设为目标,加强农村污染防治,建设农村生活垃圾处理、粪便收集设施,有条件的乡镇建设污水处理厂与垃圾处理场。合理利用农作物秸杆资源,提高秸杆综合利用水平,建立两个秸杆养畜示范工程,严格实行秸杆禁烧。实施畜禽规模化养殖场污染治理示范工程,努力降低养殖污染。严格控制污染企业向农村转移,加大村镇工业污染源监管力度。实施“两减三保”(减少农药、减少化肥、保产量、保质量、保环境)农业面源污染控制计划,禁止使用高毒、高残留化学农药。积极推进乡镇工业结构调整,禁止在农村建设高能耗、高污染项目。
  开展全市土壤污染现状调查和评价,建立土壤环境质量监测制度,制订土壤污染防治规划。进行典型区域土壤污染成因、土壤污染风险评价与安全区划,选取典型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和重金属污染耕地开展污染土壤修复示范工程。搬迁企业必须做好原厂址的土壤修复工作。大力发展生态农业和有机农业,在主要粮食产地和菜篮子工程基地严格控制污水灌溉,确保食品环境安全。
  五、以强化生态保护为重点,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
  以库区、湿地、重要水源地和涵养区、南部山区丘陵等自然生态系统的保护与建设为重点,构建生态安全屏障。编制实施潍坊市自然保护区和生态功能保护区保护与建设规划,建立一批自然保护区、生态示范区和森林公园、地质公园、风景名胜区。开展生态效益评估,建立完善相应管理机构。在重要湿地、主要河流源头区、水源地、防风固沙区等区域建立生态功能保护区。加强旅游区生态保护。
  重点开展矿山、取土采石场等资源开发区、水土流失及盐渍化等生态脆弱区、地质灾害毁弃地以及莱州湾等区域的生态保护和修复工作。以小流域治理为着力点,治理水土流失,强化沿河、沿海生态防护林带。维护区域水生态系统平衡,统筹生产、生活、生态用水,规范水资源开发行为,严格控制地下水开采,禁止在地下水严重超采区新建任何取用地下水的供水设施。
  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保护本地特有物种。强化外来物种和转基因生物体的生态影响监控,建立外来物种和转基因生物的监管和应急机制。
  深化生态市建设, 大力实施十大生态工程百个建设项目的中期建设。深入开展环境优美乡镇、文明生态村以及环境友好企业、绿色社区、绿色学校等多层次的生态创建活动,到2010年,全市基本建成6个生态县(市)。
  六、以危险废物安全处置为重点,加强固体废物管理
  建立健全危险废物安全处置体系,完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建成危险废物收集贮运网络体系。加大对重点企业危险废物处置设施的抽查、监督力度,限期整改不符合要求的设施,对新建设施严格按标准审定,提高焚烧工艺尾气和填埋工艺防渗及渗滤液处理水平。鼓励企业综合利用所产生的危险废物。
  提高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2010年全市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不低于93%;重点提高煤矸石、粉煤灰、碱渣白泥、冶炼废渣、尾矿等固体废物的回收和循环利用水平。建立废旧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系统,加强对电子废物尤其是进口电子废物加工利用企业的监管力度。
  完善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系统,提高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所有县市均应建成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场,并将其作为污染点源进行自动在线监控,重点建设9个垃圾处理及资源化工程,到2010年全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85%。加强对现有简易垃圾处理场的污染综合治理和生态恢复。完善垃圾收费制度,加快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营的市场化改革步伐。
  七、以强化放射监管为重点,确保辐射环境安全
  制订放射源分级管理制度,加强对辐照装置和Ⅲ类以上放射源的安全监管以及辐射安全工作许可证的审批发放和年检工作,推进重点放射源在线监控,完善放射性废物、废源收贮、处置运行管理机制,到2010年,废弃放射源安全收贮、处置率达到100%。开展辐射环境质量监测和污染源年度监测。加强对伴生放射性矿物资源开发的监督。开展建筑材料和室内环境辐射水平监测和监管工作。
  加强规划,优化电磁布局。以电力、无线通讯、广播电视三大行业为重点,控制和降低人群密集区电磁辐射污染,努力解决群众关注的电磁辐射污染问题。
  八、以控制陆源污染为重点,改善海洋生态环境
  以近岸海域污染防治为重点,严格控制陆源污染,强化直接排海工业点源控制和管理,使其稳定达标排放,削减各相关县市区入海污染负荷,确保近岸海域达到环境功能区划标准。到2010年,潍坊北港完成废水、废油和垃圾回收处理装置建设任务,200总吨及以上的船舶和经核定载运10人以上的船舶,必须安装生活污水处理装置。全面实施船舶及相关作业油类污染物“零排放”计划,禁止直接向海域排放船舶机舱舱底污水、液货船的洗舱水和货舱压载水,400马力以上的渔船要安装油水分离设施,实现达标排放。严格控制设立新的海洋倾废区,禁止所有船舶在海域内投弃船舶垃圾。建立和完善海上溢油事故、赤潮灾害监测和应急处理体系,综合治理河流入海口生态环境,严格海岸带管理,加强海岸滩涂生态环境保护,修复已破坏沿海湿地。建立莱州湾自然保护区,在保护区内禁止养殖、开垦耕地、破坏植被等活动。加强海洋渔业开发管理,发展生态养殖,进行合理增殖放养,防止过渡捕捞。
  九、以监测预警和执法监督体系建设为重点,提高环境监督管理现代化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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