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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潍坊市环境保护“十一五”规划》的通知

  (四)突出重点,全面推进。努力解决制约经济发展和涉及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突出环境问题。着重加强污染防治作和饮用水安全工作,大力推进水、空气、土壤、辐射环境污染防治和危险废物安全处置工作,全面改善环境质量。
  三、总体目标
  以环境承载能力为基础,以科技创新为依托,围绕小康社会建设的要求,到2010年,基本完成生态市建设中期阶段目标任务,基本解决全市结构性污染问题,循环经济建设初见成效,生态恶化趋势得到进一步遏制,城乡环境面貌明显改观。在全市GDP年均增长14%左右的同时,全市单位GDP能耗比2005年降低22%左右,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削减12%以上。60%以上的水体达到水环境功能区划标准,潍坊市区及各县市城区环境空气质量好于二级标准的天数达到全年的95%以上,危险废物安全处置率达到100%,废弃放射源安全收贮处置率达到100%。建立起先进的环境监测预警体系和完备的环境执法监督体系,环境管理长效机制更加健全完善,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四、规划指标
  (一)环境质量指标
  --地表水环境功能区达标率高于60%;
  --11个规划控制断面出水COD浓度控制为:潍河固县断面30mg/l,汶河夹河套断面40 mg/l,弥河东南和出口断面40 mg/l,南阳河桥断面100 mg/l,丹河纪赵桥断面100 mg/l,虞河潍北农场断面100 mg/l,低河新沙路桥断面100 mg/l,白浪河柳疃桥断面40 mg/l,北阳河苏庙闸断面60 mg/l,张僧河清水泊断面60 mg/l,北胶新河流河闸断面60 mg/l;
  --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达到100%;
  --近岸海域水环境质量功能区达标率达到100%;
  --全市城区空气环境质量良好率达到95%以上;
  --辐射环境质量水平在天然本底涨落范围内,废放射源收贮率高于95%。
  (二)污染防治指标
  --全市COD排放量控制在4.189万吨,二氧化硫排放量控制在12.15万吨;
  --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安全处置率达到100%,废放射源安全收贮率、处置率达到100%;
  --城镇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80%以上、城镇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85%以上;
  --城市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85%以上;
  --火力发电行业脱硫项目建设率达到100%;
  --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达到92%以上;
  --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达到93%以上;
  --城市回用水利用率达到40%以上;
  --单位 GDP化学需氧量排放量控制在1.95千克/万元以内,单位 GDP二氧化硫排放量控制在4.64千克/万元以内、单位GDP水耗控制在120吨/万以内;
  --化肥使用强度(折纯)控制在300千克/公顷以内。
  (三)生态环境保护指标
  --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全部达到规范化建设要求;
  --人均公共绿地面积达到12平方米以上;
  --受保护地区占国土面积的比例达到15%以上;
  --森林覆盖率达到28%以上。
  (四)环境管理能力指标
  --“十一五”期间环保投资占全市GDP 的比例高于3%;
  --重点污染源自动在线监控设施建成率达到100%;
  --环境监测、监察机构标准化建设达标率达到100%。

第三部分 主要任务

  一、以发展循环经济为重点,推动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
  加大结构调整力度,降低经济发展对资源的依赖度。限制高耗能、高耗水、高污染产业的发展,严格控制新开工项目,坚决制止盲目投资和低水平重复建设。淘汰浪费资源、污染环境的落后工艺、技术、设备和产品。
  大力推进节能降耗,在生产、建设、流通和消费各领域节约资源,减少自然资源和能源的消耗。突出抓好重点行业和重点耗能企业的节能降耗工作,依法取缔关闭能耗物耗高、污染严重不能稳定达标的企业。推行清洁生产,做好高资源消耗行业清洁生产的示范推广和重点企业强制性审核工作,对重点污染企业实行社会公示制度。建立清洁生产信息系统和技术咨询服务体系,在全市培育50家清洁生产示范企业。实施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倡导绿色消费,率先实施政府机关绿色办公和绿色采购。
  制定和实施循环经济推进计划,进一步完善具有潍坊特色的“点、线、面”循环经济综合体系,在小循环、中循环、大循环3个层面,按生产、消费、分解和再生产4个环节全面推进循环经济。进一步创新政策,引导企业自觉走新型工业化道路,建设50个循环经济试点企业,加快构建企业层面的“小循环”经济模式。以行业为单元,进行产业结构性调整和重新布局,构建以煤炭、建材、电力、轻工、化工、冶金6个重点行业为先导的循环经济产业链,建设10个生态工业园区,组建区域生态工业网络,初步建立行业和园区的循环经济“中循环”模式。以区域社会为单元,根据地方环境资源优势和区域功能定位及未来发展方向,制定循环经济发展规划。努力构建循环经济型社会的区域“大循环”模式。
  大力发展可再生能源,重视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地热能等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不断提高优质清洁能源在能源结构中的比例,到2010年,新建大中型沼气工程16个,农村清洁能源普及率达到60%以上。积极发展“静脉产业”,加大工业废物的资源化、无害化和再利用的力度,到2010年,建设11个废旧资源综合利用项目示范工程。
  二、以饮用水安全为重点,加强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促进水环境质量明显改善
  继续修改完善饮用水源保护区规划,加强核心保护区和缓冲区的保护,在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内禁止设立新的排污口,2007年前关闭现有的直接排污口。制定并实施地下饮用水源地水质保护规划,建立完善地下饮用水源地环境管理体系,清理并逐步关停地下饮用水源保护区内排污单位。划定村镇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地,加强对农村饮用水源地污染防治监管。建立饮用水源安全预警制度,构建污染来源、水质安全和水厂三位一体的饮用水源安全预警体系。定期发布饮用水源地水质监测信息,潍坊中心城区建立水源地水质旬报制度,其他集中式水源地实施季报制度。实施饮用水源地在线监测工程,加强饮用水源地有毒有害污染物尤其是有机污染物的监控,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每年进行两次水质全分析监测。
  以流域综合治理要求确定水污染治理重点,全面实施污染源治理和稳定达标工程,完成29个工业点源综合治理项目。在潍河、弥河、白浪河、小清河干流和小清河所有支流两岸5公里以内所有排放污水的单位未经城市污水处理厂处理, COD排放浓度必须低于60mg/1,氨氮浓度低于10mg/,对不能满足以上要求的点源(包括污水处理厂),责令实施限期治理或停产治理,建设达标再提高工程和深度处理后截污回用工程,实施禁止、限制发展污染产业名录制度, 各级政府,在审批项目时,应严格执行名录制度,杜绝新污染源产生,确保实现河流(河段)规划水质目标。
  加快污水处理与回用工程建设。新、扩、改建16个污水处理厂,2007年底,建设完成潍坊发电厂对潍坊市污水处理厂的尾水深度处理后综合利用示范工程,2010年前,再建设7个污水处理厂再生水回用工程,2010年全市新增污水处理能力45万吨/日,城镇污水处理率达到85%,城市回用水利用率达到40%。新开发区域要同步配套建设污水管网,所有已建、新建污水处理厂必须同步建设污水管网、污泥处理和除磷脱氮设施。加强污泥处置设施和污泥综合利用示范工程建设。所有污水处理厂必须安装在线监测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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