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重点工作
(一)加强高毒农药专项检查
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我厅《2007年广东省开展甲胺磷等5种高毒有机磷农药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要求,在前一阶段开展甲胺磷等5种高毒有机磷农药专项整治工作的基础上,10月份对辖区内的农药生产和经营单位统一组织一次拉网式执法检查,重点检查农药生产企业和农药经营单位是否存在违法生产、销售甲胺磷等5种高毒有机磷农药及其制剂的违法行为,彻底查清辖区内甲胺磷等5种高毒农药的库存情况,对查获的甲胺磷等5种高毒农药要依法收缴,收缴的高毒农药和假劣农药要按照有关危险化学品处置要求100%销毁。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立案查处,涉嫌构成犯罪的,坚决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二)开展农药质量和标签抽查。
今年10月,省农药检定所负责牵头组织一次农药质量和标
签抽查,要求抽查质量和标签数量各150个,重点抽查5种高毒农药的替代产品和近年来抽查发现存在质量问题的农药产品,重点检测是否添加甲胺磷等禁用农药或其他非登记农药有效成分,对抽查中发现质量或标签不合格的产品要及时依法查处。
(三)加强种植业产品生产基地监管。
各地要对种植业产品生产基地的环境进行检查,确保产品环境(包括大气、水质和土壤等)符合国家或农业部无公害产品产地环境标准。大力推进标准化生产,落实无公害生产技术,督促和指导生产者完善管理手段,提高生产管理水平,完善农产品质量控制体系,使我省种植业生产水平有明显提高。加强对辖区内无公害生产基地、主要农产品生产基地和种植大户的农业投入品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和指导农户建立健全农药的采购和使用记录档案,实施农业生产中农药药用可追溯制度。在专项整治期间,各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对辖区内无公害生产基地、主要农产品生产基地和种植大户的农药使用情况进行一至两次全面的检查,重点检查生产单位是否有农药使用记录档案、是否存在违规使用农药问题,并了解农药使用者掌握安全用药技术的情况。对违规使用高毒农药或未到施药安全间隔期采收农产品等行为,要依法严肃查处。
(四)加大种植业产品农药残留监测力度。
9-11月,结合我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工作的开展,进一步加强对种植业产品中农药残留的监测力度,重点监测蔬菜、水果、茶叶中农药、重金属等有害物质的残留。组织对10万亩以上蔬菜大县、5万亩以上水果、茶叶大县和无公害农产品生产示范基地生产的农产品进行抽检,抽检率要达到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