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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三、加大投入,加强扶持

  (三)统一规划,合理布局。根据就近安置养老原则,按照人口规模、老龄人口状况和国家规定的建设标准,以及交通便利、环境良好、适宜人居的要求,在城乡规划建设和旧城(村)改造中合理规划布局养老服务机构并认真组织实施。

  (四)加快农村养老福利设施建设。“十一五”期间,结合新农村建设总体规划,以增加社会福利床位为重点,全面启动农村敬老院改扩建和社会福利服务中心建设工程。改扩建后的每个乡镇敬老院床位数均要达到该乡镇“五保”对象数的50%左右,入住率不低于85%;建设5个农村社会福利服务中心(当涂县3个、市区2个),每个中心床位数要达到100张以上。力争到“十一五”末,全市农村“五保”供养对象的集中供养率达到50%以上,切实提高我市农村老年社会福利服务水平。

  (五)积极推进城市养老福利事业。加快我市基础性、示范性养老设施建设。“十一五”期间,继续对市福利院进行基础设施改造配套,进一步提高城市社会孤老的集中供养率和供养水平;多渠道筹资新建一所300张左右床位的市级示范性老年公寓,以此示范和引导社会力量投入老年服务业,满足不同层次的养老服务需求。认真做好省级社会化养老示范社区创建工作,在全市建设30个(雨山区15个、花山区8个、金家庄区5个、当涂县2个)社会化养老示范社区。

  (六)大力发展社会养老服务机构。积极采取措施,大力支持发展各类社会养老服务机构,引导和支持社会力量兴办各种类型的老年公寓、养老院、托老所。鼓励下岗、失业人员创办家庭养老院、托老所,开展老年护理服务。加快我市社会福利社会化的步伐,到“十一五”末,全市各类养老服务机构床位数力争达到每百名老人2.4张。
  (七)鼓励发展居家养老服务业。按照政府政策引导、中介组织参与、实体服务为主、市场需求推动的原则,不断完善居家养老的社会化服务机制,逐步在全市形成多层次、多形式、广覆盖的居家养老服务网络。要整合现有资源,加大投入,向居住在社区(村、点)家庭的老人提供生活照料等养老服务,为他们营造良好的生活环境。开展以保障社会孤老、低保、高龄病残和独居空巢等老人为重点,以服务社区所有老人为目标的居家养老服务社会化活动。

  (八)加大财政对养老服务业的投入。各级财政要逐步提高城市社会孤老和农村“五保”对象生活补助标准,并保障每年用于养老福利服务设施建设的投入与经济发展同步增长。对符合建设要求、运营规范的社会力量兴办的社会福利机构,政府给予适当补贴(具体办法另行制定)。对民办养老服务机构安置城市“三无”对象、农村“五保”对象的,财政部门可将补助给上述人员的生活费转入该养老服务机构,用于支付上述人员生活、照料服务等所需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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