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劳动与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零就业家庭就业援助活动的通知
(湘劳社工字〔2006〕73号)
各市州劳动保障局:
为认真贯彻国务院〔2005〕36号和湖南省人民政府〔2006〕4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做好就业再就业工作,切实解决就业困难群体特别是零就业家庭的就业问题,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零就业家庭就业援助活动,并于今年10月中旬统一举行全省零就业家庭就业援助启动仪式。现将活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为民办实事的原则,充分调动各部门单位、社区、企业及全社会的力量,积极开展零就业家庭就业援助活动,帮助零就业家庭成员实现就业和再就业,为构建和谐湖南作贡献。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零就业家庭就业援助活动,力争在2007年6月底以前使全省零就业家庭中有就业需求和劳动能力的家庭成员,至少有1人实现就业和再就业。
三、援助对象
援助活动的对象主要是城镇零就业家庭,即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成员都未实现就业或不稳定就业的家庭。按照各市州摸底掌握的数量,由社区组织零就业家庭填写《湖南省零就业家庭爱心联系卡申领审批表》(见附件2),经公示审查后报区县劳动保障部门审核并报市州劳动保障部门审批,发放“湖南省零就业家庭爱心联系卡”(清样见附件1),作为该家庭享受有关扶持援助的凭证。
四、援助内容
1、就业援助。对有就业能力和就业愿望的人员进行一次就业指导,并免费为其职业介绍一次,鼓励他们自主创业自谋职业,鼓励企业主动吸纳或公益性岗位安置下岗失业人员。
2、资金援助。凡自主创业的零就业家庭成员,凭“零就业家庭爱心联系卡”和营业执照可以从再就业资金中享受1000元的就业补贴并优先得到小额贷款扶持。各类用工单位安置吸纳“零就业家庭”成员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均可由当地政府从再就业资金中一次性发给用工单位安置补贴1000元。
3、培训援助。凡由各级劳动保障机构组织的各类职业培训,零就业家庭成员凭“零就业家庭爱心联系卡”可以免费参加,并且可以重复培训2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