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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徐州市2006-2007年“彭年光明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三、病员的筛查和输送
  1.病员的筛查及输送工作由各县(市、区)、镇(办事处)政府统一领导,由残联负责组织实施。
  2.各县(市)、区要召开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及各镇(办事处)分管领导、残联理事长、卫生院(定点医院)院长会议,专题部署该项工作。
  3.各地要成立专门的筛查组织,具体负责当地白内障患者的筛查确诊工作。一般每组3-4人,其中医生1-2名,卫生局、残联工作人员各1名。
  4.按任务数的150%筛查确诊手术适应症患者。
  5.村卫生室(居委会)将初诊病例报镇卫生院(定点医院),村委会(居委会)负责把病员送到指定卫生院(定点医院)。由市、县眼科医生到各镇筛查确定手术病员。
  6.镇(办事处)政府根据手术时间安排,负责把确诊的病员送到定点医院。
  四、手术定点医院确定及设备、器材的落实
  1.由市、县(市、区)卫生局确定手术定点医院。定点医院的确定本着符合条件、方便病人的原则,由各县(市、区)卫生局初定,由市卫生局组织验收确定后报省卫生厅医政处及省残联康复处。定点医院原则上每县(市)4所、贾汪区2所,其他各区1所。
  2.由市、县(市、区)卫生局指导协调手术定点医院落实手术设备、器械、药品等。
  3.彭年基金会提供手术耗品(人工晶体、粘弹剂、缝线),由省、市残联负责协调联络。
  五、经费
  1.由省医疗队实施手术,彭年基金会按每完成一例300元的标准补助受援地区(该补助费包括组织病员、医院配合费、筛查费、术前及术后检查费、手术药费、手术人工费、医务人员劳务费等)。
  2.由彭年基金会医疗队实施手术,彭年基金会按每完成一例250元的标准补助受援地区(该补助费包括组织病员、医院配合费、筛查费、术前及术后检查费、手术药费、手术人费、医务人员劳务费等)。
  3.省、市财政按每例100元的标准提供的补助经费,主要用于活动的组织协调、宣传发动和省医疗队的相关费用。
  4.县(市)、区财政按每例不少于100元的标准提供配套经费,用于当地组织协调、宣传发动、病员筛查、病员输送及定点医院补助。
  5.省、市残联负责省医疗队的食宿、交通费。
  六、工作安排
  1.第一阶段:宣传发动阶段(2006年4月)。各级政府召开动员会议,进行动员部署,新闻媒体进行宣传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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