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政府关于表彰2005年度养老保险工作先进单位的决定
(徐政发 〔2006〕 6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
2005年,全市各区和市各有关部门按照市政府统一部署,密切配合,通力合作,全面落实养老保险工作的各项目标任务,确保了市区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为维护社会稳定发挥了重要作用。为总结工作,表彰先进,市政府决定授予泉山区、云龙区、市地税局第三分局、市地税局第四分局、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2005年度养老保险工作先进单位”称号,并给予奖励。
希望受到表彰的单位继续发扬成绩,再接再厉,在今后的工作中取得新的更大的成绩。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解放思想,振奋精神,围绕全市养老保险工作的总体部署,创造性地开展工作,确保今年养老保险各项目标任务的全面完成,为全市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作出更大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