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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区城镇道路交通秩序综合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四)加强停车秩序管理。
  1.各级人民政府要统一组织协调各职能部门从规划、路面管理、停车场建设管理等方面切实加强对停车秩序的整治。要根据城市发展规划、交通规划组织制定停车管理规划,统筹安排、科学指导城市停车管理。
  2.公安、建设部门要科学设置停车泊位,规范停车秩序,消除机动车乱停乱放,减少道路拥堵。在不影响正常通行的情况下,可以根据交通流量情况,在部分道路分时、分段设置临时停车泊位,尽量满足群众停车需求。严禁擅自占用人行道停放机动车。
  3.建设、公安等部门要进一步落实国家有关停车场建设和管理的规定,规范停车场的建设、使用和管理。对新建、改建、扩建的大型旅馆、饭店、商店、体育场(馆)、影(剧)院、展览馆、图书馆、医院、旅游场所、车站、码头、仓库等公共建筑和商业街(区),必须按规定配建或增建停车场,并确保停车场按设计功能合理使用。将停车场挪作它用的,要限期恢复停车功能。要积极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推进立体停车空间的开发建设,合理利用经济杠杆调节城市中心繁华区域的停车需求,缓解停车矛盾。
  4.公安、建设部门要加强对车站、码头、公共娱乐场所、农贸市场机动车停放秩序的监督管理,督促各有关单位将机动车停放纳入“门前三包”责任制范围,规范机动车密集场所的停车管理。
  5.公安部门要加强日常执法管理和监督检查,对不按规定停车的,严格依法予以处理。

  (五)加强道路交通管理设施和安全设施建设。
  各级人民政府要进一步强化城市道路交通管理设施和安全设施建设,把交通标志标线、信号灯、道路隔离设施、防护栏、行人安全岛等城市道路交通管理设施和安全设施的建设纳入城市建设总体规划,严格按规定设置城市道路交通标志标线,完善道路交通管理设施和安全设施。要建立起职责明确、资金保障到位的交通管理设施建设、管理制度,加强城市道路交通管理设施和安全设施的维护保养,确保设施完好。

  (六)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
  1.各级人民政府要把开展城市道路交通秩序综合整治的舆论宣传工作贯穿整治活动始终,为提高整治成效,促进城市道路交通秩序的根本好转提供有力支持。
  2.宣传、教育、司法、建设、公安等部门要以道路交通宣传“五进”为依托,借助电视、电台、报刊、网络等媒体,加大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广泛宣传整治工作的目的和要求,大造舆论声势,增强公民遵守和维护城市道路交通秩序的自觉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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