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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规范公文处理进一步精简文电的通知

  要严格按照隶属关系和职权范围报送公文。政府部门不得以科室的名义向政府办公室报送公文。市政府议事协调机构、非常设机构和部门内设机构,一般不直接向市政府报送公文。

  需要市政府领导处理的公文,由市政府办公室附公文办理单运转。未附公文办理单的公文,市政府领导不作处理。其中属于由部门代拟的市政府或市政府办公室文件,应按规定的格式,由部门主要负责人签字后送市政府办公室,由办公室有关科室在内容、文字、政策、会签、附件等方面审核把关后,按规定的程序办理。市政府发布的规范性公文,由市政府法制局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及行文规范对文稿进行审核把关。

  市政府办公室将进一步加强对受理公文的审核把关,对违反公文处理程序报送的公文、不应报市政府审批的公文以及其它不规范的公文,严格实行退办制度。因不按程序报送公文致使工作受到影响的,由呈报公文单位负责。

  三、进一步规范公文格式。各县市区、市政府各部门上报市政府的公文,文种、体例、格式要符合规定,公文内容要简明扼要、准确无误,公文用纸、字号要符合规定,附件要齐全。请示和报告要分开,请示类公文要一文一事,标注签发人,不得多头报送;情况报告类公文不得夹带请示事项。需要报请市政府审批的请示事项,必须以正式公文上报,不得以《呈阅件》、《请阅件》、信函等非正式公文形式报送。要实事求是地标注公文缓急程度,确属紧急事项的,应在文中注明紧急原因及在本部门的办理过程。

  四、严格审核把关,确保文稿质量。确需市政府或市政府办公室制发的公文,部门主要负责人要亲自主持研究,组织起草,协调协商,从内容到形式认真把关,全面负责。文稿内容涉及多个部门职责权限的,主办部门要主动与相关部门搞好会商、协调;协办部门要积极配合,认真研究并及时反馈会签意见。向市政府办公室报送代拟文稿时,要将行文依据、会签意见等资料一并报送。市政府办公室要对发文文稿认真审核,确保在政策、文字和体例格式等方面准确无误。同时,要严格审核时限,加快公文运转速度,不断提高工作效率。

  五、按照政府提速和创新管理的要求,从严控制文电规格和数量。严格控制文电规格和发文数量,可发可不发的文电一律不发;可以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制发的文电不以市政府名义制发;可通过便函、《内部情况通报》等形式印发的,不以市政府或市政府办公室正式公文印发。各部门、各单位要认真履行职责,凡部门、单位职责权限范围内的事项需要制发文电的,一律由部门、单位制发,或由几个部门、单位联合制发,不以市政府或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制发。制发公文应当确有必要,注重效用,力戒照抄照转、内容空泛。除特殊情况外,节假日一般不制发文电。市政府各部门除以函的形式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审批事项外,一般不得向县市区人民政府正式行文。因特殊情况确需向县市区人民政府正式行文的,应报经市政府同意,并在行文中注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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