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规范公文处理进一步精简文电的通知
(潍政办发〔2007〕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属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近期,国务院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先后就规范公文处理问题发出通知,市政府主要领导多次作出重要批示,要求严格规范公文处理程序、精简文电,把公文处理工作上升到机关思想作风建设的高度来认识。为落实好领导指示精神,进一步转变机关作风,改进政务服务,提高公文质量和行政效率,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切实重视文秘和公文处理工作。文秘和公文处理工作是保证各级行政机关高效协调运转的重要基础工作。近年来,各级各部门认真贯彻执行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及有关规定,努力提高文秘和公文处理工作水平,保证了政府工作的正常运转。但实际工作中还存在不少问题,突出表现在,公文报送程序不规范,应报政府的公文报送领导同志个人,越级行文,主送机关不明确、多头报送;公文质量不高,文种、体例、格式不符合公文规定,请示事项不明确、目的不清楚、一文多事、报告中夹带请示事项;文电过多过滥,内容空泛、照搬照抄,以文牍主义对待工作、脱离实际乱发文等现象屡有发生。这些问题干扰了正常的工作秩序,分散了领导同志的精力,影响了政府工作的高效协调运转。因此,各级各部门必须进一步重视和加强文秘和公文处理工作。主要负责同志要经常过问文秘工作,并带头严格按照公文运转程序办事。要加强文秘队伍建设,配备专业人员负责文秘和公文处理工作,积极开展业务研究,强化业务培训特别是新上岗人员的培训,不断提高文秘人员的综合素质,为促进公文处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奠定良好的基础。
二、进一步规范公文报送程序。需市政府审批或阅知的公文,由市政府办公室按规定程序送领导阅批。市政府办公室接到报送市政府的公文,要认真审核并提出拟办意见,附公文办理单送领导阅批。除确需直接报送的绝密、机密文件和政府领导同志直接交办的事项、明确要求直接报送其本人的外,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将请示、报告和替市政府或市政府办公室代拟的文稿直接报送市政府领导个人。确需向政府领导同志个人报送公文时,原则上不得多头分送,因情况紧急确需分送的,应在首页注明分送情况。向市政府或市政府办公室报送情况报告,不得送政府领导同志个人。市政府部门、单位需向市委或上一级机关请示、报告工作的,应首先向市政府请示、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