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完善数据发布制度。一是拓宽选题范围。结合基层税源管理实际,把握税收征管中的重点环节,提炼能够反映税源管理能力和水平的重点指标,提高数据应用选题的深度和广度。二是有效进行数据加工处理。进一步完善《数据质量监控、税源分析系统》,构建省级数据仓库,实现数据集中共享;应用数据挖掘工具软件,对按需求进行抽取集中的数据进行聚类、偏差和比较分析,逐步生成税源管理决策所需的有效信息。三是按时逐级发布数据。数据质量、征管质量和税源分析报告实行省、市两级发布办法。数据发布工作具体由信息中心负责,各职能部门根据发布的数据各司其职,认真核对、分析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并落实整改和反馈。
八、深化纳税评估
(一)科学设置指标峰值。完善二次需求,优化纳税评估软件,将应用平台提升到省级,实现与综合征管软件V2.0同一平台。科学设置评估指标峰值,省局征管部门按季统一进行评估软件指标峰值的测算工作;税政部门根据指标峰值测算情况按季确定重点行业评估指标的峰值区间,按季发布全省重点行业评估指标的峰值区间。设区市局根据省局按季发布的重点行业评估指标峰值区间,分行业确定本地区评估指标的具体峰值。县、市(区)局按照设区市局确定的具体峰值组织实施纳税评估。
(二)收集第三方经济信息。纳税评估的基础信息采集要从内部系统拓展到外部相关的经济管理部门,建立一个较为全面的纳税人涉税信息资料库。一是从统计、工商、地税、国土、外贸、银行、海关等部门收集纳税人土地、投资规模、经营(出口)及信贷情况、重点产品产量等信息;二是利用纳税辅导、户籍巡查等日常管理工作走访企业主管部门,了解企业生产经营以及与生产经营密切关联的生产要素情况;三是积极从纳税人同行业企业了解税负、物耗、能耗等指标水平,从长期为纳税人提供原料、主体包装、主要能源、运输工具的单位了解业务往来情况及市场信息,测算纳税人的销售收入和进项情况。
(三)加强各税种评估。一是重点加强对连续发生低税负申报、零负申报、税负畸高、“四小票”抵扣金额较大、各类享受增值税优惠政策、成品油零售以及出租、出借柜台经营的商贸企业等纳税人的增值税评估;加强消费税税基与增值税税基的评估比对分析。二是做好企业所得税按年评估工作,涉外企业所得税审核评税、汇算清缴、涉外税务审计要与纳税评估有机结合起来,每年抓好几个重点行业的评估,探索和建立适合行业特点的评估模型;对连续亏损的企业、房地产开发企业及其他所得税重点税源企业应列为纳税评估重点对象。三是退税部门应当综合三大系统的基础信息,定期对本地区出口退(免)税的总体情况进行预警监控分析,并通过分行业、分产品、分地区的分析,及时发现企业骗税的动向,为出口退(免)税评估提供线索。四是加强对跨地区经营企业的纳税评估,要积极试行由省、市国税机关税政、征管、稽查等部门联合组织纳税评估或审核评税工作。
(四)提高纳税评估质量。建立以纳税评估面、涉嫌偷骗税案源移送率、稽查及时反馈率为主要指标的纳税评估质量考核体系,对计算机自动筛选的疑点进行人工案头审计面达到100%,涉嫌偷骗税案源移送率达到100%,稽查及时反馈率达到90%以上。建立评估个案复核制度,对检查结果与评估分析结果、税收分析结果存在显著差距的,要重点复核。加强评估案例的分析与交流,组织典型案例评比和经验交流,进一步提高评估技巧和人员素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