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严格减免退税审批管理。认真贯彻《江西省国家税务局税收减免管理办法》(赣国税发〔2006〕20号),认真清理和规范减免退税审批,税源管理部门初审并提出意见后,由税政管理部门复核报批,防止越权减免税。加强对减免退税纳税人的后续管理,对因情况变化不符合减免退税条件的纳税人,应依法立即取消减免退税待遇。对纳税人减免退税审批及取消情况应在办税服务厅进行公告。对地方越权制定的减免税政策,各级国税机关不得执行并及时向上级报告。
(三)加强欠税管理。进一步加大欠税清理力度,严格执行滞纳金制度,积极采取措施,依法追缴欠税。对纳税人已申报或国税机关已查处的欠缴税款,依法无限期追缴。加大对以纳税人期末留抵税额抵减增值税欠税的力度。认真落实总局《欠税公告办法》的规定,定期、分类公告纳税人欠税情况。
七、强化税收分析
(一)提高数据采集质量。一是制定各类数据采集规范,明确各类数据采集岗位责任,逐步实现税收数据的电子化采集,严把数据采集质量关;二是依托省局《信息化运行维护管理系统》,建立各大应用软件集中运维机制,完善运行管理的各项制度,加强软件操作培训,减少和避免操作失误;三是加大对系统基础数据和会统核算数据质量的检测、通报、整改工作力度,将数据正确率和及时修改率纳入征管质量考核范围。
(二)加强税源税负分析。建立税源税负按季分析制度,具体包括分析本地区总体宏观税负、税收弹性水平、税种税负、行业税负、重点税源企业及其变化趋势、税收与相关经济指标的关系。各级国税机关计统部门是税收分析工作的牵头部门,负责统一发布税收分析数据;税政部门根据计统部门提供的宏观税负数据资料,分析具体税种税负情况、政策执行情况及征管情况,查找税种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研究加强和完善税收征管的措施;征管部门根据计统或信息技术部门提供的征管基本数据,分析各地征管质量情况,提出加强和提高征管质量的措施;税源管理部门根据上级发布的宏观数据,具体分析本地区主要税源、行业及纳税人税负。市、县国税机关应当按季利用统计部门公布的纳税人工业增加值或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等统计指标和上级国税机关发布的行业税负和重点税源企业计税依据等数据,对经济税收开展分析。同时,在每年的三季度利用国家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国民经济统计数据和上级国税机关发布的年度税收普查资料和行业税负、汇算清缴等数据,对上一年度本地区主体税种开展全面、深入的税收经济分析。
(三)建立税负预警制度。依托数据集中优势,各级国税机关要积极探索建立税负预警机制,具体由计统及税政部门负责:一是宏观税负预警,以上一层级GDP税负率、工业增加值增值税税负率、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值税税负率等平均值为标准,对比分析本地区相关情况,评估总体税源管理水平;二是重点行业税负预警,根据全国、全省重点税源行业税负状况,分析本地区行业税负水平及税负离散度,查找税负偏低的企业,引导纳税人自查或开展行业整治;三是风险预警。对税负持续偏低、连续零负申报、销售收入或进项抵扣异常变化、出口异常增长等纳税人进行税源管理风险预警,由税源管理部门进行重点评估,排查疑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