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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税源管理工作的意见

  (四)个体工商户核定管理。升级推广“双定户”营业额测算系统,进一步完善 “公开听证定税依据、公开定税税额、公开调整定额,统一定税程序、统一税负标准”制度,不断提高定额核定的科学性、公正性和准确性。加强临界起征点个体业户的增值税征管,税收管理员要加大日常巡查力度,及时掌握未达起征点户生产、经营的变化情况,并分户将申报情况、巡查情况登记工作日志,实施动态控管。对个体工商户月营业额超过起征点而不申报的,要严格按照征管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五、严格申报审核
  (一)继续做好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一窗式”管理工作。落实好“一窗一人一机”的要求,拓宽“一窗式”票表比对内容,将纳税申报主、附表中的关联项目纳入比对的范围,进一步加强销售收入或计税收入与销项税额的分析比对。结合全省推广使用的《多元化电子申报缴税系统V2.0》和总局下发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一窗式”操作规程》,进一步明确纳税申报审核工作程序,合理简化办税环节,提高申报质量,减轻纳税人负担。
  (二)强化异常票审核检查。办税服务厅工作人员要严格按审核检查规程,将比对异常发票情况及时传递给税源管理和稽查部门,逐份查明原因,并区别情况,及时处理,对查实是比对异常的发票应追回抵扣并进行查处。要加强抵扣凭证审核检查,认真审核报表数字逻辑关系,严格按照文件规定的上报路径、时间及时准确地上报审核检查情况。
  (三)加强所得税申报审核。一是落实总局新修订的《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试行)》,做好新的申报表与综合征管软件的衔接工作,加强宣传和培训,提高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的质量。二是做好所得税申报审核工作,严格核实税基,密切关注会计制度与税法差异的相关费用税前扣除的纳税调整,要建立登记台账,严密控制少计、不计收入,多列、虚列成本费用,侵蚀税基现象的发生。
  六、加强税款征收
  (一)强化税收会统的核算反映与监督职能。依托全省统一的数据集中平台,建立省局一级会统核算、集中编制会统报表和多元化电子申报纳税信息集中比对运行体系,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地核算反映税收资金的运动变化情况及其运动结果,每月定期发布有关会统核算信息,为领导决策和征管、税政、稽查等部门加强税源管理提供依据。同时,税收会统部门应依据税收政策、法规、制度,对税源管理和征收业务活动的合法性与合理性进行监督,发现问题及时反映,促进税源管理和征收业务活动健康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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