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重点税源企业驻企管理。市、县国税机关要依照省局有关规定,分别根据纳税人生产经营及纳税规模确定重点税源企业。经省局批准,由主管国税机关选派业务素质较高、管理经验丰富的税收管理员对符合条件的重点税源企业进行驻企管理,驻企组隶属主管国税机关的税源管理部门。驻企管理的主要职责包括:一是全面掌握税源情况。了解同行业信息和市场动态,加强对纳税人税源信息的收集,加强对纳税人日常生产经营情况的巡查,加强对纳税人银行账户的监控,全面掌握纳税人生产经营、财务核算、资金流转以及原材料、产成品购销情况等各类信息。二是深入开展税收经济分析评估。了解和掌握纳税人生产工艺、能耗物耗、财务比率等信息,分析、评估纳税人申报的准确性,不断提高税收分析和纳税评估的质量和层次。三是主动提供优质服务。在履行管理职责的同时,及时宣传送达税收政策,开展纳税辅导,帮助加强财务核算,准确申报应缴税款,融洽征纳关系。同时,要加强驻企管理的科技含量,积极创造条件实现国税机关与企业生产经营、财务核算信息的互联。
(二)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重点管理。对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重点开展分析评估,建立按季分析比对制度,重点比对纳税人向国税机关申报的销售收入、计税依据与向企业主管部门、统计、银行等单位报送的销售收入、工业增加值之间的差异,要通过涉税信息与经济指标值的比对,进一步测算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税负率变化情况,对产生的差异要深入查明原因,积极引导纳税人开展自查,认真进行纳税评估,涉嫌偷骗税的要移送稽查部门查处。
(三)特殊行业企业加强管理。根据特殊行业企业特点及税源分布、经营规模、征纳方式等要素,制定和完善行业税收分类管理办法,加强监控。一是对享受减免退税行业,特别是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资源综合利用企业、饲料生产企业、利用废旧物资和农产品为原料并抵扣税款的企业以及区域性特色行业企业,要根据工商注册信息、实际生产能力和生产要素分析测定销售收入、增值和利润水平以及税负情况。二是完善重点应税消费品的税基控管,规范白酒、卷烟、汽车等行业消费税计税依据和适用税率的核定管理,结合日常管理掌握的信息,测算应税消费品的最低计税价格,防止纳税人通过关联交易降低消费税负。三是加强房地产行业所得税管理,注重收集、掌握房地产企业的土地投资、建筑面积、项目成本、销售收入等信息,加强税源跟踪和评估,实行按率预征、汇算清缴、多退少补的企业所得税征收方法;四是强化非居民所得税管理,监控重点行业、重点企业、重点项目,防止非居民所得税流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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