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提高人员素质。实施税收管理员合格上岗、绩效考核等行之有效的管理制度。按照税收管理员的能力差异分配任务,最大限度地调动和发挥税收管理员工作积极性和潜能。加强对税收管理员的业务培训力度,县级国税机关每年要集中组织税收管理员业务技能培训和考试,积极开展优秀税收管理员经验交流、评选和竞赛活动,全面提高税收管理员的综合素质和业务能力,打造胜任科学化、精细化税源管理要求的税收管理员队伍。
三、加强户籍管理
(一)严格税务登记。认真落实新修订的《
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结合换证工作,对纳税人办证和录入综合征管软件情况进行登记信息准确性的普查。建立户籍普查制度,每三年组织一次全省性漏征漏管清理,摸清税源底数;建立与技术监督、工商、地税登记信息交换渠道,制定登记信息交换与通报具体办法,按季交换登记信息,分析登记信息的差异,切实解决长期以来税务登记信息与其他部门登记信息不对称的问题。有条件的地方可以试行与有关部门联网,进行登记信息的实时交换、核对。积极加强与民政、编委等部门的协调,做好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税务登记工作,严格执行税务登记管理规定。
(二)加强认定管理。一是在执行国家统一政策的前提下,逐步扩大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面,凡达到认定标准的,都要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对不主动申请办理认定手续的,按增值税适用税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任何进项税额。二是从严审批各类增值税减免退税资格认定,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权限审批。三是加强享受所得税优惠的资格认定管理,严格审核享受优惠政策的条件,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不得办理所得税减免。四是加强出口退税资格认定,除按规定审查出口企业提交的证件、资料外,还应按照三大系统整合要求核对税务登记信息,对有疑问的应通知税源管理部门到出口企业经营场所进行实地核查。
(三)加强停复业和非正常户管理。按照《江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税收征管工作的意见》(赣国税发[2004]269号)精神,加强对停复业登记和非正常户认定管理,办税服务厅要按月公示停复业登记和非正常户认定情况,征管部门要通过税收综合征管软件掌握并监督纳税人停复业登记、非正常户认定情况,并按不低于20%的比例进行实地抽查。
四、实施分类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