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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税源管理工作的意见

江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税源管理工作的意见
(赣国税发[2006]184号)


各市、县(区)国家税务局:
  为构建科学化、精细化的税源管理体系,全面提升税源管理水平,促进税收与经济协调发展,现就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我省国税系统税源管理工作提出以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优化组织体系
  (一)进一步规范税源管理机制。各级国税机关要将征管工作重心向加强税源管理转移,认真落实县(市、区)局直接管理税源的要求,充分发挥税源管理部门集中管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和城区纳税人的优势,提升管理的专业化程度。对乡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较多,以及地处边远农村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其申报征收、防伪税控涉税事项由办税服务厅集中受(办)理,其他税源管理事项可以由所在地农村分局负责。
  (二)进一步完善税源管理岗责体系。结合税收“一窗式”管理服务的要求和综合征管软件工作流,完善省、市、县三级国税机关岗责体系,实现全省基本征管业务的统一。纳税人需要找国税机关办理的各项涉税业务统一归并到办税服务厅受理,国税机关对纳税人的日常管理事项统一由税源管理部门负责。
  (三)进一步加强税源管理各职能部门的协调配合。加强对税源管理的统筹与协调,充分发挥各部门在加强税源管理工作中的作用。征管部门负责税源管理的牵头、协调;税政部门负责各税种税源管理;税源管理部门具体负责各纳税人税源管理;计统部门负责税收会统核算、宏观税源预测及税收经济分析等工作;信息中心负责税源管理数据信息的集中处理和定期发布;稽查部门负责涉嫌偷骗税案源查处;其他部门根据税源管理要求及各自职责积极配合做好税源管理工作。
  二、落实税收管理员制度
  (一)优化税源管理资源。各级国税机关要调整、充实负有税源管理职责的内设职能部门的人员力量,并综合考虑税收管理员所管辖的税源数量、税源结构、税源地域分布、税源发展趋势、基层人员的数量和素质因素,对税收管理员队伍进行优化组合,优先保证对重点税源、城区税源、纳税信用等级差的税源的监控管理需要,做到税收管理员数量与税源规模相匹配、税收管理员素质与税源管理难度相匹配。各级国税机关要不断改善税源管理的基础条件,为税源管理部门配备必要的信息化设备、交通工具。
  (二)明确管理职责。健全税收管理员配套管理制度,按照岗位的不同,制定税收管理员操作指南和作业标准,进一步明确税收管理员主要履行税收宣传、纳税辅导、信息采集、税源调查、纳税评估、税收监督等工作职责。认真落实税收管理员《工作日志》制度,日常税源管理情况以日志形式记录形成工作底稿,建立税收管理员税源管理“执法有记录、过程能监控、结果易核查、绩效可考核”的良性循环、持续改进机制,规范税收管理员执法行为。抓好税源管理任务的统筹整合,营造税收管理员公正执法、专心管理的良好环境。市、县国税机关要制定税收管理员工作质量考核制度,每年定期对税收管理员的工作质量进行一次评估,评估结果与个人评先、能级评定及经济利益挂钩,促进税收管理员履行好管理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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