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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遂宁市清理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四)加大督促检查力度,严肃查处各种违规违纪行为。各级监察机关和纠风机构要主动协调相关单位,切实加强清理工作的监督检查,查处顶风违纪行为。对在清理期间继续擅自举办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要追究直接责任人和有关领导的责任。要通过公布举报电话等方式拓宽监督渠道,对发生的违规违纪行为,要及时查处纠正,并通过新闻媒体公开曝光。
  (五)把握舆论导向,搞好宣传工作。各区、县和市级各部门要加强对清理工作的宣传,充分发挥人民群众和新闻媒体的监督作用,引导社会各界积极关注、参与清理工作,形成全社会齐抓共管的局面。要以正面宣传为主,深入宣传《通知》和全国、全省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同时要注意抓住反面典型案例作深层次报道,确保清理工作健康扎实推进。

  附件:1.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自查登记表(拟保留项目)(略)
  2.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自查登记表(拟撤销项目)(略)
  3.市级各部门、各直属机构评比达标表彰活动项目统计表(略)
  4.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自查统计表(略)
  5.填表说明(略)
  6.甄别审核评比达标表彰活动需要进一步明确的有关政策

  附件6
  甄别审核评比达标表彰活动需要进一步明确的有关政策

  一、关于清理范围
  (1)党政部门共同主办的项目,由政府部门具体操作的,属于清理范围。
  (2)各级人民政府所属部门主管的报纸、杂志等举办的项目属于清理范围,可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性文艺新闻出版评奖管理办法>的通知》(厅字〔2005〕6号)精神决定项目去留。
  (3)政风行风评议,属于清理范围。
  (4)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举办的项目,属于清理范围。
  (5)垂直管理单位由省级部门负责清理。
  (1)各级人民政府所属部门的党和工青妇组织举办的项目,党委机关开展并要求政府部门相应机关参与的项目,不列入清理范围。
  (2)在工商部门注册的机构举办的项目,不列入清理范围。
  (3)政府各部门以本机关工作人员为评选对象的项目,工作目标和责任制考核项目(如环境考核责任制、人口和计划生育责任制等),资质资格认定项目(如甲级建筑企业、省一级中学、教育教学评估等),文艺演出、比赛项目,分类管理项目(AAAAA风景旅游区、星级宾馆等),不列入清理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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