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加强采血、供血和用血管理,保证血液安全。
积极推行无偿献血。各地要认真贯彻《
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为无偿献血工作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大力推行无偿献血。各地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血液资源管理,督促采供血机构做好正常供血工作和医疗用血计划安排。采供血机构要树立服务意识,建立优质、高效、便捷的采供血模式。教育部门要鼓励大中专院校适龄学生自愿参加无偿献血。红十字会、工会、共青团、妇联、输血协会等社会团体要结合自身特点积极倡导和促进无偿献血。区、县、乡镇人民政府要积极组织和动员农民自愿参与无偿献血。
坚决取缔、打击非法采供血液(浆)活动,加强一次性医疗器械的监督管理。卫生、公安、药监部门要密切合作,加大打击力度,开展经常性的打击非法采集、收购、供应血液(浆)、组织他人出卖血液(浆)或者制售血液制品的活动,保障供血安全。严禁高危人群献血(浆)。药监、卫生、环保等部门要加强对一次性使用医疗器械的监督管理,推广一次性使用自毁式无菌医疗器械的使用,打击非法制造、回收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的行为。
合理规划采供血机构,完善质量监督和控制体系,要将采供血机构的建设和发展纳入公共卫生发展总体规划,中心血站建设,加大投入,合理设置固定采血点、采血屋、采血车,完善血液采集和供应服务网络。
加强临床安全用血管理。医疗卫生机构要杜绝非法自采自供,要制订合理的用血计划,严格用血前艾滋病病毒检测。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对临床用血的监管,将科学用血纳入医师继续医学教育考核内容,建立、完善临床科学用血评价体系和处罚制度。
5.加强性病防治管理。
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大对性病诊疗市场的整顿力度,坚决取缔无证开业和无证行医,严格性病治疗广告管理,规范性病的诊疗咨询等服务。有性病诊疗服务项目的医疗机构必须提供规范的性病诊疗服务,利用性病门诊开展候诊宣传,提供健康教育处方、推广使用安全套。农村医疗机构要推广性病病征处理方法,提高性病诊疗服务可及性。
(三)健全完善艾滋病监测检测网络体系。
1.合理规划建设艾滋病检测实验室网络,提高实验室检测技术和管理水平。加强艾滋病实验室网络建设,卫生、公安、司法部门要密切配合,统一规划,资源共享,建立布局合理、满足需要的艾滋病检测实验室网络。卫生部门要在县级以上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二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和采供血机构逐步建立艾滋病筛查实验室,公安、司法部门要根据工作需要建立艾滋病筛查实验室,未建立筛查实验室的要设立检测点,开展快速检测。
2.建立健全实验室质量控制考核体系。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国家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标准对艾滋病检测实验室进行配置,健全质量控制责任制,实行分级管理和年度考核。
3.科学规范地开展艾滋病监测。建立全市艾滋病综合监测网络。市、区应结合辖区内艾滋病病毒感染现况,逐步开展高危人群和一般人群的综合监测。根据有关规定对高危人群进行筛查和流行病学调查,对监管场所被监管人员开展艾滋病抗体检测。
必要时要遵循知情同意和保密的原则,根据有关规定为新婚人群、住院分娩的孕产妇、免疫功能低下患者以及输血患者免费提供艾滋病咨询服务和抗体初筛检测;有艾滋病检测条件的医疗卫生机构对手术病人、性病病人等开展艾滋病抗体检测;对应征入伍青年免费实施艾滋病抗体检测;将公共场所服务人员艾滋病抗体检测纳入从业人员常规健康检查内容,并依法告知检测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