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规划和建设局(市园林处)、市规划局、市执法局、市绿委办要按照各自职责,切实加强对各单位的园林绿化建设的监督指导管理。
四、强化管护,严格执法
(一)明确管护责任。按照谁建设谁主管的原则,切实加强城市园林绿地管理和养护。城市公共绿地、风景林地、防护绿地、行道树及干道绿化带的绿化及设施由园林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管护;单位附属绿地由各单位负责管护;生产绿地由生产经营单位负责管护;居住区绿地由开发建设单位负责管护;社区绿地由居委会负责管护。
(二)严格审批手续。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城市园林绿化用地和改变城市绿化规划用地性质,确需占用或改变的,应由市规划局、市规划和建设局共同审查,报市人民政府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损坏城市树木花草和园林绿化设施,确因特殊情况需要移植、砍伐城市园林树木的,须经市规划局、市规划和建设局、市林业局共同审批,同时办理采集或采伐许可证,报市城管行政执法局备案,并按有关要求补植树木或采取其他补救措施。严格控制在城市公共绿地内开设经营服务点,确需设点的,须经市规划局、市规划和建设局共同审批,市城管行政执法局备案。
(三)健全管理制度。城市园林绿化各管护单位,特别是园林行政主管部门要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加强园林绿地管护,加强园林植物病虫害及其他自然灾害的防治,及时更换死残园林树木花草,确保树木花草繁茂、园容整治优美、设施齐全完好。
(四)加强古树管护。园林行政主管部门要对城市古树名木实行统一管理,对古树名木建档挂牌,划定保护范围,加强养护管理,严禁砍伐或者迁移古树名木。
市规划和建设局、市规划局、市林业局、市城管行政执法局、船山区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及相关单位要提高认识,增强责任感,切实履行职责,狠抓落实,认真做好园林绿化建设和管理的各项工作。对违反城市绿地规划和损坏或破坏园林树木、园林绿地及其设施的行为,要依据城市园林绿化的有关法律法规予以严厉处罚,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同时,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等媒体,广泛深入宣传城市绿化管理的法律法规,宣传创建国家园林城市的重大意义,提高广大市民对园林绿化管理的认识,形成人人都自觉爱护、保护城市园林绿地、绿色植被、行道树木及其设施的文明风尚。
二○○六年二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