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市园林绿化建设和管理的通知
(遂府函〔2006〕18号)
船山区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市城区各单位:
为改善城区生态环境,美化市容,增强城市自然净化能力,提高城市环境质量,根据《
森林法》、国务院《
城市绿化条例》、《
四川省绿化条例》和《
四川省城市园林绿化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就加强城市园林绿化建设和管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总体目标和基本原则
城市园林绿化建设和管理的总体目标:以改善城市生态环境为出发点,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创建国家级园林城市建设,通过政府组织,社会参与,增建园林绿地,强化养护管理,提高质量,大力植树绿化,推动城市园林绿化工作不断上新台阶。
城市园林绿化建设和管理的基本原则:坚持政府组织、统一规划,因地制宜、讲求实效,分期实施、各负其责,专业管理和群众管理相结合的原则。
二、科学规划,合理布局
由市规划局牵头,相关部门配合,编制遂宁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城市规划范围内现有绿化和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绿化用地,一并纳入此次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城市绿地系统规划主要包括:发展目标、绿地结构和布局、城市绿地分类及其规模、树种和古树名木保护、育苗规划、园林绿地定额指标和近期建设规划等内容。在编制城市绿地系统规划时要根据城市发展需要,合理安排与城市人口、城市面积相适应的城市园林绿化用地面积,城市园林绿化用地面积和城市绿化覆盖率以及人均公共绿地面积不得低于国家级园林城市标准。
三、突出重点,规范建设
城市园林绿化建设要以公共绿地、防护绿地和风景林地建设为重点,按照分期实施、各负其责的原则,切实搞好单位附属绿地、居民区绿地和生产绿地建设。
城市园林绿化工程的设计,必须按程序确定具有相应资格证书的设计单位承担,在具体设计过程中,要继承优秀的传统造园艺术,借鉴先进经验,体现时代精神和地方区域特色,提高设计水平,保证设计质量。
城市园林绿化工程的施工,必须按招投标程序确定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其他工程项目的附属绿地应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绿化任务。工程竣工后,由市规划和建设局组织专家进行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能交付使用。未按审定绿化方案实施的建设工程不予进行规划竣工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