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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06年遂宁市安全生产工作意见》的通知

  3.突出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整治。加大对非法经营和不具备消防安全条件、威胁公共消防安全的单位、场所、加油站、网吧、歌舞厅、医院、学校和其他易燃易爆场所的整治力度。加强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单位、耐火等级低的密集建筑区消防安全和燃气安全检查。狠抓重大火灾隐患的督促整改,对安全通道不畅、有毒易燃材料装修、窗户堵塞密闭等不符合消防安全基本条件的公众聚集和公共娱乐场所要果断整顿关闭。
  4.深化建筑施工及城市公用设施安全整治。深入开展以重点建设项目、城市公用设施、旅游设施、建筑设施、燃气设施、设备、城镇建设和房屋拆除为重点的安全整治。全面推行工程项目安全评价工作,对在建的建筑施工工地,凡不具备安全生产基本条件、不执行国家有关强制性标准以及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责令停工整改,达到合格标准后方可批准复工。建立健全建筑工地施工安全检查制度,及时排查和消除建筑施工中的事故隐患。安监部门要加大执法力度,重点依法查处伤亡事故,做到“四不放过”。
  5、加大对其他行业和领域安全整治。加大对锅炉、压力容器、游乐机械等特种设备的监管力度。加强市内风景名胜景点安全管理,完善旅游安全应急预案,开展应急预案演练。加强对地方电力企业和农村电网改造过程的安全监督。开展对幼儿园、学校楼房安全、寄宿制学生安全和学生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检查督促和专项整治。加大《非金属矿山安全技术规程》的宣传贯彻工作,提高安全技术装备水平,继续关闭非法和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各类非煤矿山,严查非法行为。
  (三)加强安全生产源头管理
  1.进一步落实生产安全隐患三级管理制度。强化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的主体责任,进一步落实安全隐患三级管理制度。建立和完善重大隐患整治和监督管理制度,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按照事故隐患治理“三级管理”的原则规范隐患分级、评估、报告、公告、整改、监督管理以及奖惩,定期向社会公告重大隐患的排查和整改情况,督促隐患责任单位加大对隐患的整改,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尤其是交通部门要重点落实道路交通“五整顿、三加强”工作措施,严格“五不出站”制度,狠抓源头管理;开展全市重大危险源普查,尽快对各行业重大危险源进行检测评估分类,实现对重大危险源的监控防范,逐步建立数字化监控系统,实现与政府监控平台分级联网。制订重大危险源应急救援预案,落实应急救援预案的各项措施。
  2.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条件“三同时”审查制度。认真开展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严格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设计审查、竣工验收关。未通过安全设施“三同时”审查的建设项目,有关部门不予办理行政许可手续,企业不准开工投产。
  3.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许可制度。按照《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及其配套规章、规范的要求,全部完成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和民爆器材、建筑施工企业的安全生产许可证颁证工作。加强对已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的日常监管,确保生产企业和单位持续具备安全生产基本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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