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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06年遂宁市安全生产工作意见》的通知

  市交通局:不发生省政府认定、因交通部门管理原因而负主要责任的特大水上交通事故。水上交通死亡人数不超过2人。
  市安监局:不发生省政府认定的非煤矿山特大事故。
  (四)隐患治理目标。各区、县人民政府和市级有关部门要按照《安全生产法》的规定,认真排查事故隐患并定期公告。5月底以前将排查情况报市安办汇总经市政府批准后按事故隐患治理“三级管理”的原则列入2006年整改任务限期完成。
  三、工作措施
  (一)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到安全生产的极端重要性,切实把安全生产摆在重要议事日程,认真落实各级领导安全生产责任。各级人民政府和部门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的责任,认真研究解决涉及安全生产的体制、机制、投入、管理等重大问题,分管领导集中精力抓。强化企业的主体责任,企业法人要牢固树立安全责任意识,把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到班组、各环节。继续实行安全生产指标控制,健全完善我市安全生产目标考评机制,严格执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激励约束机制。
  (二)不断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
  1.强化道路、水上等交通安全整治。利用GPS卫星定位系统强化对客运车辆监控,扎实开展严厉打击“黑车”非法营运、高速公路“反双超”(超载、超速)以及农村道路“反双违”(农用车、拖拉机违法载人,摩托车违法载人)为重点内容的专项整治活动;切实抓好重大节日期间的道路交通、事故高发特别是群死群伤事故突出的地区和路段,以及客运比较集中的农村地区的路面监控,积极探索农村客运安全管理办法,进一步完善重点旅游线路安全防撞设施的安装;开展客运企业专项整顿,督促客运企业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制,全面排查安全隐患,推行公司化管理,建立和逐步推行客车职业驾驶员制度。继续整顿乡镇船舶安全秩序,严格执行《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依法取缔非法渡口和非法船舶载客营运,加强对重点渡口、码头和险要航段的监控,强化汛期水运检查,严禁冒雾、冒险航行。开展铁路运输道口安全、货物装载、防火防爆专项整治。
  2.加强危险化学品、民爆器材以及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安全整治。以城镇和沿江沿河为重点,抓好以查“三违”、查隐患、查制度、查培训、查应急预案为主要内容的危险化学品、民爆器材安全专项整治。完成对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的安全评价和《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审批发放工作。全面开展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建立危险化学品综合信息库。建立民爆器材登记制度,整顿和规范民爆器材经营秩序。对非法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运输等活动的,经停产整顿后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一律关闭。严格执行《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5号),加强烟花爆竹生产、储存、运输、销售等环节的安全监管,严格烟花爆竹销售许可和配送制度,严禁超量,严禁非法储存、运输和经销,严厉打击非法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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