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06年遂宁市安全生产工作意见》的通知
(遂府函〔2006〕26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
《2006年遂宁市安全生产工作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二○○六年三月十五日
2006年遂宁市安全生产工作意见
为加强全市安全工作的领导,进一步增强全市各级各部门安全生产意识,切实保护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促进安全生产与经济社会和谐发展。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06年四川省安全生产工作意见》(川府函〔2006〕36号)文件精神,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2006年,全市安全生产工作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和全国全省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全市安全生产工作,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安全发展,强化全社会安全意识,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政府安全生产监管职责,以隐患排查和整治为切入点,立足防范重特大事故,进一步促进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好转,努力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创造安全稳定的环境。
二、安全生产责任目标
(一)各区、县和市级有关部门、单位共同责任目标。2006年全市力争不发生国务院认定的特别重大事故和一次死亡10人以上的特大事故;重大事故比2005年有所下降;最大限度减少各类伤亡事故,全市各类伤亡事故死亡人数不突破考核指标;按事故隐患治理“三级管理”的原则认真排查事故隐患,限期完成重特大安全隐患整治任务。
(二)各区、县和开发区、河东新区、创新工业园各类安全事故死亡人数控制考核指标(附件1)。各区、县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进一步明确生产经营单位、行政监管部门和政府的安全生产责任,完善和逗硬目标管理制度,确保目标任务全面完成。要按照特大事故属地管理原则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确保不发生省政府认定的特大事故。
(三)市级有关部门各类安全事故死亡人数控制考核指标(附件2)。市级重点责任部门除完成共同目标责任指标外,还应会同有关区、县实现以下目标。
市公安局:不发生省政府认定、因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管理原因而负主要责任的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万车死亡率低于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