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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合肥市社会培训单位从事会计类培训申报备案办法》的通知

  第十七条 培训单位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限期改正:
  (一)随意缩减课时和更改教学内容;
  (二)随意更改教学场所和更换教师的;
  (三)未按规定履行服务承诺的;
  (四)未按时报送培训情况说明书等财政部门要求的有关材料的;
  第十八条 培训单位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由继续教育主管部门予以通报:
  (一)有上述第十六条所列情况,未能在限期内整改的;
  (二)未在规定的培训地点对培训对象进行培训工作,擅自向外扩展分点,扩大培训范围,将培训工作转托其他单位的;
  (三)学员投诉多,教学质量低劣,教学管理混乱的;
  (四)未按第八条规定,任用不具有专业技术资格的教学人员的;
  (五)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的;
  (六)有其他违法法律法规行为的。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合肥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表1:
  合肥市社会培训单位从事会计类培训登记备案表

  培训项目类型:            填写日期:

┌───────────────────────────┬──────────────┐
│单位名称(盖章):                  │法人代表:         │
│分支机构名称:                    │分支机构负责人:      │
├─────────┬─────────────────┴─────┬────────┤
│注册地址:    │办公地址:                  │联系人:    │
│         │电话:                    │        │
├─────────┴───────────┬───────────┴────────┤
│管理人员人数:    人          │教师人数:    人           │
├───────────────┬─────┴────────────────────┤
│法人代表手机:        │联系人手机:                    │
│               │                          │
├───────────────┼──────────────────────────┤
│教学地址:          │教学面积:                     │
│               │                          │
├───────────────┼──────────────────────────┤
│产权关系:          │计算机数量、型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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