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总工会、省工商联关于联合举办民营企业招聘周活动的通知
(湘劳社工字〔2007〕45号)
各市州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总工会、工商联:
根据劳动保障部、全国总工会、全国工商联《关于联合举办民营企业招聘周活动的通知》(劳社部函〔2007〕56号)要求,为贯彻落实《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05〕36号)精神和我省的配套政策与操作办法,充分发挥民营经济在促进就业再就业中的重要作用,推动落实各项就业再就业扶持政策,促进就业再就业工作,决定于2007年5月25日至5月31日在全省联合举办第三届民营企业招聘周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名称、主题
活动名称:“民营企业招聘周”(以下简称“招聘周”)。
活动主题:发展民营经济,扩大就业机会,落实就业政策。
二、组织方式
“招聘周”活动由劳动保障部门牵头,工会、工商联三方联合组织开展,以长沙、株洲、衡阳、常德、湘潭5个市为重点,其他市州同时启动。形成全省同一时间、统一部署、三方共同组织,各市州联合行动,以民营企业为主,其余各类企业为辅的全省性大型招聘活动。
三、活动内容
(一)集中开展求职招聘活动
广泛收集供求职信息,以公共职业介绍服务机构为主体,在全省开展多种形式的招聘活动,为省内外用工单位和广大下岗失业人员特别是零就业家庭等就业困难群体、大中专院校毕业生、社会各类技能人才、失地农民和其他城乡劳动者免费提供岗位信息和职业介绍服务。
(二)重点帮扶零就业家庭人员再就业
各地要将“招聘周”活动与五月份全省开展的“零就业家庭就业援助月”活动结合起来,切实落实各项优惠政策,指导和鼓励民营企业拿出部分适合零就业家庭人员就业的岗位,优先招用零就业家庭人员。
(三)深入开展就业再就业政策宣传
各地要将“招聘周”活动与就业再就业政策宣传结合起来。在招聘周期间,要深入开展就业再就业政策宣传活动。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充分发挥就业工作部门联席会议作用,积极协调工商、税务、银行等部门,通过印发宣传资料、主办墙报专刊、摆放宣传展板等形式,开展丰富多彩的现场宣传。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向社会广泛宣传新的就业再就业政策,并对我省就业再就业工作及典型事例进行跟踪报道。
(四)及时落实就业再就业扶持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