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加快电子政务工作的具体措施
(一)加强对电子政务建设的领导
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建立由“一把手” 负总责的领导机制,落实工作责任,尽快抓出成效。
(二)理顺电子政务管理体制
发挥市电子政务工作领导小组在推进全市电子政务工作领导协调作用,审定电子政务建设规划纲要,审核确定电子政务年度建设计划和重点建设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牵头提出电子政务年度建设计划和重点建设项目库草案,协调重点电子政务建设项目中的资源整合共享问题,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电子政务建设与管理的技术标准、规范,牵头组织全市电子政务绩效工作的考核。市信息产业局负责牵头编制全市电子政务规划,会同编制电子政务年度建设计划和重点建设项目库草案,对电子政务项目方案进行前期审核,组织电子政务项目信息安全保护等级评审,以及项目竣工后专项验收等工作。市发改委负责对申请立项的电子政务建设项目进行立项和可行性方案审批,会同编制全市电子政务规划、编制电子政务年度建设计划和重点建设项目库草案。市财政局负责对纳入市财政预算的电子政务建设项目资金的使用进行管理。
(三)建立投资保障约束机制
应用于电子政务项目建设的所有财政性资金要按照“统一规划、统一初审、统一立项、统一监管、使用方式不变”的原则统筹安排使用,按照逐年增加的原则,进一步加大电子政务建设资金的投入。市直各部门电子政务项目符合全市统一规划和相关标准、保证资源共享要求的,由市财政安排投资和运行维护经费。各县(市)、区也要加强电子政务投入,其投资和运行经费由各县(市)、区安排。加强对电子政务建设投资的审计监督和绩效评估,防止盲目投资、重建设轻应用的问题,确保电子政务投资效益。
(四)规范电子政务建设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
加强宁波市电子政务建设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力度,进一步完善监管体系,规范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大力培育和发展我市本地化的电子政务建设、服务市场,发挥宁波本地和落户软件企业在我市电子政务建设中的积极作用。
(五)落实有效的考核评价制度
市电子政务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组织制定科学的电子政务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定期考核评价各地、各部门的电子政务建设和应用情况,并纳入到市政府对各地、各部门的整体工作考核体系。考核结果将按分数进行名次排序,并在市政府内、外网站公布;考核结果报考核小组,对考核成绩突出的单位将予以表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