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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全面落实农技推广责任制的意见

  (二)完善农技推广人员考核制度。要加强对基层农技人员的管理、监督和考核,以县(市)、区为单位在“农民信箱”建立农技推广人员网上管理平台,向社会公开相关信息。各地要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对首席农技推广专家、农技指导员、责任农技员及承担政府“花钱买服务”任务的社会化农技推广组织的具体考核办法。考核结果作为农技推广人员动态管理的重要依据,与奖惩、专技资格评审挂钩。对农技指导员、责任农技员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警告;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的,不得继续聘用为农技指导员、责任农技员。首席农技推广专家实行动态管理,优胜劣汰,对考核不合格的,取消首席农技推广专家称号。各县(市)、区政府要拨出专门资金用于对责任农技推广人员的考核,以确保农技推广责任制的落实。
  1.对责任农技员的考核。列入县(市)、区业务主管部门对镇(乡)、街道农技推广综合服务中心的业务考核,考核由县(市)、区业务主管部门组织,以考评责任农技员的业绩为主。在考核中要充分听取责任农技员所在镇(乡)、街道和服务对象的意见。
  2.对首席农技推广专家的考核。考核由所在主管单位、各镇(乡)、街道农技推广机构、主要服务对象等三方面按4:3:3的权重进行。所在主管单位主要对其德、能、勤、绩、廉进行综合考核,镇(乡)、街道农技推广机构主要考核其业务业绩,主要服务对象考核其工作满意度。
  3.对农技指导员的考核。采取县(市)、区主管部门、服务对象两方面共同考核。主管部门对其德、能、勤、绩、廉等方面进行综合考核,服务对象主要考核对农技指导员的满意度。
  4.对承担政府“花钱买服务”任务的社会化农技推广组织的考评。县(市)、区农技推广主管部门要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进行严格考评。主要考评其承担“花钱买服务”公益性任务完成情况、实际效果等。在考评中应充分听取服务对象的意见。
  五、加强农技推广保障体系建设
  (一)加大财政保障力度。县(市)、区政府要切实保证基层公益性农技推广机构履行职能所需经费,要把公益性农技推广机构的人员、办公经费全额列入财政预算,在编人员要到岗到位。公益性农技推广机构实配人员少于核定编制数的人头经费应专项提取,用于“购买服务”和改善工作条件。事业在编的农技推广人员的工资、养老、医疗等待遇按同类事业单位的政策执行。要确保一定的经费用于改善农技推广条件和开展技术推广工作。同时,要求各县(市)、区适当加大农业经费的保障力度,特别是农业标准化生产、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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